家暴定義男女朋友、精神暴力也算嗎?遇到家暴怎麼辦?保護令如何申請?

家暴定義包含男女朋友嗎?女星林千又近日透露遭男友賴先生毆打,賴先生的友人也指控林千又抓傷賴先生,事件一出引發社會譁然。不少人好奇,林千又跟男友並未結婚,只是情侶關係也算家庭暴力嗎?沒有動手的精神暴力是否算作家庭暴力的一種?遇到家暴可以向誰求助?沒有交往但被跟蹤騷擾又該怎麼辦?Yahoo奇摩新聞編輯室帶你了解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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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seup shot of a frustrated, abusive mans fist before harming his fearful wife on the sofa and showing signs of being in a toxic relationship
家暴定義包括男女朋友間的暴力,倘若不幸遇到家暴,應設法求援保護自己。(示意圖/Getty Images)

家暴定義是什麼?情侶暴力算家暴嗎?

1998年家庭暴力防治法剛立法時,規範家暴的定義,確實僅限於家庭成員之間;不過2007年修法後,已經納入「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讓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範圍更進一步,從法律認定的結婚身分擴大到實質上的親密關係。衛福部提及,即便是當時尚未得到法律承認的同性伴侶,也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傘下。

鑑於恐怖情人、分手暴力事件頻傳,立法院2015年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列外界關注的「恐怖情人條款」。此後,縱使是沒有同居關係的男女朋友或同性伴侶,遭遇另一半的身體暴力或精神暴力時,皆能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

也就是說,按照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只要兩人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的社會互動關係,不論是否同居或分手,年滿16歲的被害人遭受對方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便能依循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請求警方協助、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讀者朋友如果不確定自己是否遭受家庭暴力,可以參考衛福部保護服務司提供的「親密關係紅綠燈-家庭暴力危機指數自我檢測」12道題目,了解與伴侶的親密關係是否健康,要是分數落在6~12分,代表您和伴侶的關係可能相當緊張、衝突也可能一觸即發,務必提高警覺。

親密關係紅綠燈-家庭暴力危機指數自我檢測題目。(圖片取自/衛福部保護服務司)
親密關係紅綠燈-家庭暴力危機指數自我檢測題目。(圖片取自/衛福部保護服務司
親密關係紅綠燈-家庭暴力危機指數自我檢測結果分析。(圖片取自/衛福部保護服務司)
親密關係紅綠燈-家庭暴力危機指數自我檢測結果分析。(圖片取自/衛福部保護服務司

家暴包含言語暴力嗎?哪些行為算是精神暴力?

家暴並不僅限於肢體暴力,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寫明,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也都屬於家暴的範疇。衛福部2021年台灣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調查報告亦顯示,在各種暴力形態中,精神暴力盛行率16.76%最高,接著是肢體暴力7.97%、經濟暴力7.20%、性暴力4.85%、跟蹤及騷擾4.80%。

而按衛福部保護司解釋,精神暴力的類型,主要可分為以下三類:

  • 言詞虐待:用言詞或語調的方式,脅迫恐嚇被害人,企圖控制被害人。例如諷刺、吼叫、謾罵、侮辱、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

  • 心理虐待:像是跟蹤、監視、竊聽、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被害人精神痛苦的不當行為。

  • 性虐待:強迫性幻想或特別的性活動、逼迫觀看性活動、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倘若不確定自己是否正處於精神暴力的情境,衛福部也提供「30秒精神暴力自我檢測量表」給大家參考。友善提醒,精神暴力雖然不像肢體暴力會留下明顯外傷,但長期累積的精神痛苦,仍會對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人際關係甚至生活表現造成重大衝擊,千萬不可忽視。

30秒精神暴力自我檢測量表。(圖片取自/衛福部保護服務司)
30秒精神暴力自我檢測量表。(圖片取自/衛福部保護服務司

遇到家暴我該向誰求助?保護令怎麼聲請?

家暴受害者除了撥打110報警,衛福部表示,也可尋求113保護專線113線上諮詢關e起來幫助,或向各縣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讓專業人員盡早介入,避免傷害擴大。

盛惠國際法律事務所也呼籲,家暴受害者在情況允許下,可以錄影、錄音等方式,記錄家暴的行為當作證據。受傷時也要及時就醫治療,請醫院開立驗傷單,詳細載明受傷情況,並將受傷處拍照與驗傷單比對作為證物。保存上述證據,能讓相關處理單位更快速地了解家暴情形、提供協助,也有助於保護令的聲請。

關於保護令,衛福部保護服務司說明,依照家暴行為的急迫危險程度,分為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三者均為核發時生效,但聲請人、聲請方式、有效期間等不盡相同:

基於被害人有遭受家暴的急迫危險,緊急保護令是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縣市主管機關聲請。除此,被害人在聲請暫時保護令或通常保護令時,應先填具書面聲請狀,向住居所、相對人住居所或家暴發生地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民眾如果不清楚書面聲請狀怎麼撰寫,可就近尋求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協助填寫。

一旦保護令通過,即可針對加害者家暴、騷擾、接觸等行為加以防範。違反保護令者,可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沒有交往但被騷擾怎麼辦?跟騷法可以保護我嗎?

可以!為了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和資訊隱私,我國跟蹤騷擾防制法已在2022年6月上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明定,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下列八類行為,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就算是跟蹤騷擾。

  1. 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2. 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的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的場所。

  3. 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的言語或動作。

  4. 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5. 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6. 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7. 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的訊息或物品。

  8. 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有以上跟蹤騷擾行為者,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建議,要是不幸遇到跟蹤騷擾,請冷靜應對、避免跟行為人正面接觸或衝突,可以尋求周邊人員協助,或是下載北市警政App(iOS請點我下載Android請點我下載)使用求救鈴、警示跑馬燈功能嚇阻行為人,亦可直接向附近的派出所報案。若有遭跟蹤騷擾情形的訊息內容、錄音影檔案或其他搜集證據,皆可提交警方,警察機關調查後會核發書面告誡行為人,行為人在書面告誡後兩年內再有跟蹤騷擾行為時,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警方也會採取增設巡邏箱、護送返家等保護被害人的適當措施。

撰稿記者:陳昭容

核稿編輯:廖梓鈞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