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少「認錯人砍四肢」全交保 高等法院發回雲林地院重裁

王男遭砍斷四肢。(圖/TVBS)
王男遭砍斷四肢。(圖/TVBS)

本月25日凌晨,在雲林縣虎尾鎮發生一起聚眾鬥毆、持刀砍人的案件,一名蒙姓男子將白色「賓士王」邁巴赫在路邊,遭不明人士潑上紅漆,蒙男等人「誤認」對向一名王姓男子所為,眾人持西瓜刀等利器,將王男砍到「四肢肌腱全斷」,被員警逮捕後,後續3人竟然已5到10萬元交保請回。今(30)日傍晚,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原裁定撤銷」,發回雲林地方法院。

高等法院發回雲林地院重新裁定。(圖/TVBS)
高等法院發回雲林地院重新裁定。(圖/TVBS)

當時虎尾警分局將6人依涉嫌殺人未遂罪、聚眾鬥毆罪,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雲林地檢署表示,對動手的3人「聲請羈押」,但「法官無視被害人傷勢及案件情節重大」,且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給3人以5萬元到十萬元具保,本署對此裁定「極不認同」,將「研擬抗告」事宜。

此案送至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駁回原本的裁定,也就是撤銷「交保」,並發回雲林地方法院,雲林地檢署表示,本署等雲林地院通知後,將派檢察官親蒞羈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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