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蜂法官縱放槍砲犯 發回更裁仍交保

中國時報【洪榮志╱台南報導】 48歲槍砲犯張英德擁槍自重被警方逮獲,檢方向台南地方法院聲押時,他卻以「家裡養了200多箱蜜蜂須照顧,否則1周內會死」為由求饒,獲得法官王國忠的認同裁定10萬元交保,引發各界譁然。不料,案經檢方抗告發回更裁後,法官鄧希賢21日仍諭令10萬元交保,檢方將於收到裁定書後再研究是否再提告。 對此,台南地院發言人郭貞秀表示,依大法官解釋及修正的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羈押被告除需有犯罪嫌疑重大等要件外,尚需具有必要性。但此案檢察官聲請羈押,並未於聲請書內以事證釋明被告有何羈押的必要性。 同時,被告經該院通知到庭接受訊問也坦承犯行,經法官審核雖然認定犯罪嫌疑重大,且符合羈押原因,但因對方自動到庭應訊,加上審酌被告家庭、生活、經濟等狀況,法官認為先前具保已足以擔保檢方追訴的進行,並無羈押必要,仍諭知具保10萬元,但因先前已繳,因此不必再繳保釋金。 此案因台南市刑警大隊偵七隊日前獲報,指住在白河的張英德擁槍自重,歷經數月跟監蒐證後,本月8日持搜索票前往張某住處逮人,當場人贓俱獲起出2把改造手槍及上百顆子彈半成品、改造工具及安非他命,偵訊後依槍砲、毒品等罪嫌移送檢方偵辦。 偵訊時,張某雖坦承改造槍彈,卻辯稱「家裡養了200多箱蜜蜂,必須照顧,否則1周內會死」,要求不要押他。但因張某在警方搜索時曾逃離現場,加上又有2次通緝紀錄,檢方認定他有逃亡之虞,仍向台南地院聲押。 台南地院強制處分庭法官王國忠以「本於愛護生命,讓所養蜜蜂不會發生死亡憾事」,裁定張英德以10萬元交保,引發輿論譁然,南檢也不服抗告台南高分院被發回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