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曉薇涉收賄何時要開鍘? 黨內人士曝:討論先停權處分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日前從台北看所守借提到北檢應訊。   圖:張良一/攝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日前從台北看所守借提到北檢應訊。 圖:張良一/攝

[Newtalk新聞]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日前因「京華城案」涉嫌貪污收賄罪被羈押,後不服抗告於6日被高院駁回確定。黨內人士爆料,國民黨中央考紀會上週開會已達成「先為停權處分」,內部簽呈作業已大致完成,近日就會提報中常會核定,最快下周三(18)日通過。

黨內人士強調,對於黨內公職人員涉入「京華城案」,國民黨並沒有置身事外,一切按照司法程序進度進行,等通過中常會核定後就會對外說明。

而所謂「先為停權處分」比較特別,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時間,由於檢方目前尚未起訴應曉薇,再加上民國109年修正通過的考紀處分規定,原則上是判決確定後再給予開除或撤銷黨籍處分,考紀部門依照內規解釋,原則上不會超過3年。

但假若應曉薇日後轉為汙點證人,並繳回犯罪所得,就有可能獲得檢察官緩起訴甚至不起訴,但礙於「京華城案」屬於矚目案件,且社會觀感認為情節嚴重,因此中央考紀會才討論出「先為停權處分」。

他解釋,「先為停權處分」是一種過渡性質,有一點像暫時保全的概念,如果應曉薇最後真的被緩起訴甚至不起訴,屆時就會被撤銷「先為停權處分」,也就是不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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