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歧視 桃市受理72件性別平等法申訴

桃園市勞動局今年到目前為止,受理性別平等法申訴件數72件,女性員工申訴在懷孕之後,雇主有懷孕歧視之虞,呼籲雇主,若是經審議決議雇主有因員工懷孕而解僱事實,除了會裁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之外,也會公布雇主名稱或負責人姓名,所以切莫以身試法。(李明朝報導) 職場上,部分雇主還是存在懷孕歧視的情事;桃園市勞動局勞動條件科科長張佩玲表示,勞動局統計,今年的受理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案件中,有32件為懷孕歧視,占總申訴案件45%,當勞動局受理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案件,將依個案事實進行訪談調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1條有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必須說清楚事發經過,講明白差別待遇之事實後,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或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 雇主若是違反性別平等法除了罰鍰,也會公布雇主名稱或負責人姓名,張佩玲表示,經過審議決議雇主有因員工懷孕而予以解僱之事實,除了會裁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之外,也會公布雇主名稱或負責人姓名,所以切莫以身試法。 勞動局今年已針對性別平等法開罰2件,總裁罰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