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醫院喋血案 最高院判林光宇2年10月定讞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成大醫院體外循環師林光宇於107年在開刀房持刀刺殺同事陳姓女子7刀並傷及旁邊醫師,一審依傷害罪判刑1年,二審改依殺人未遂改判2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林光宇與陳女均為成大醫院心臟血管外科的體外循環師,林男認為陳女經常在工作上刁難他,並刻意帶領同儕影響主管,導致他在工作團隊中遭到排擠。林光宇於民國107年9月28日上午被主管要求更換辦公室座位,遂心生不滿情緒。

判決表示,林光宇案發當天上午持蝴蝶刀前往3樓開刀房,無視病患已經躺在手術台上,持刀刺殺陳女7刀,陳女因此跌坐在地上,開刀房內的胡姓女醫師見狀急忙奪刀,手部也被劃傷。陳女被2度進行緊急手術急救,倖免於難。

林光宇行凶後,向警方自首途中透過臉書留下「終結霸凌」4個字,警方訊後將全案移送台南地檢署,南檢6天後偵結,依殺人未遂及違反醫療法起訴林光宇,台南地方法院依妨害醫療罪及傷害罪判決林光宇有期徒刑1年。

台南高分院認定,林光宇主觀上確實有殺害陳女的故意,且行凶蝴蝶刀的刀刃堅硬,並已開鋒,殺傷力非弱。另外,林光宇具醫療專業背景,卻下手凶狠,造成陳女身上7處刀傷。合議庭撤銷一審傷害罪等判決,改以殺人未遂罪判刑2年10月。

至於林光宇屢次主張陳女有意影響其他同仁對他排擠或刁難,合議庭認為難有證據,即使監察院調查採認成大醫院未確實通報而有不當,也難以認定和陳女有關,林光宇主觀認為遭職場霸凌,屬個人臆測,查無實據。

林光宇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亨山)11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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