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寧涉詐助理費一審判10年6月 二審逆轉改口認罪年底前繳回431萬

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被控涉詐領助理費,一審法官認定戴寧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10年6月,不法所得431萬多元沒收。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今天開庭審理,戴寧一改無罪主張,聲淚俱下認罪,「我願意承擔責任」,戴寧坦承知道有些助理是掛名,並會在12月底前繳回不法所得新台幣431萬餘元。

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圖)被控涉詐領助理費,一審法官認定戴寧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10年6月,全案上訴二審,戴寧25日一改無罪主張,聲淚俱下認罪,坦承知道有些助理是掛名,並會在12月底前繳回不法所得新台幣431萬餘元。(中央社資料照)
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圖)被控涉詐領助理費,一審法官認定戴寧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10年6月,全案上訴二審,戴寧25日一改無罪主張,聲淚俱下認罪,坦承知道有些助理是掛名,並會在12月底前繳回不法所得新台幣431萬餘元。(中央社資料照)

戴寧2022年被控詐領助理費,同年3月遭羈押禁見,9月交保,遭羈押期間,由家人代替登記參選嘉義市東區市議員順利連任。嘉義地方法院2023年7月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開庭審理戴寧涉詐助理費案,戴寧一改一審及準備程序庭的無罪主張,情緒激動,低聲啜泣認罪,她承認有些助理是掛名的,並說「我願意承擔責任」。

戴寧表示,她大學畢業後在台北投資公司,在爸爸親情攻勢下,才回到嘉義代替參選,第一次就順利當選,但她人生規畫沒有從政這條路。當選後爸爸全權作主,只是身為議員,她也有責任。戴寧也願意繳回一審認定不法所得431萬餘元,但因金額龐大,希望法官給予3個月寬限期,預定12月底繳回。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