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別扭曲了合意併購的真正意涵
曾鈺婷/國際內部稽核師、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前合夥人會計師
金融業之所以被視為管制行業,乃金融市場的穩定是社會正常運作的基石。金融業的健康運行不僅關係到個別企業的成敗,更關乎整體經濟系統的穩定。因此,我們對金融業的大股東及直(間接)決策人設有更高的從業標準和道德要求,以確保他們在公司治理中扮演負責任的角色。
公司治理不善不僅影響個體公司的存亡,還可能損害一般客戶和員工的權益,促發經濟環境動盪。
近期媒體報導指出,中信金控的非合意併購行動是由雙方大股東密謀決定的突襲行動。這種行為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和擔憂。呼籲仔細檢視這兩位大股東過去的干政行為及相關裁罰紀錄,以評估其適格性和合法性,確保金融市場的公平和透明。
辜仲諒在一年七個月內參加了超過60次內部重要會議及主管餐敘,次數之多。他獲得的財務和業務人事資料比以往更為廣泛,參與涉略報告的相關人事增加,影響議題觸角廣。這種深入參與引發了對其可能干預公司運作的擔憂,金管會對其處以4000萬的重罰,這是對大股東干政行為嚴厲的懲罰。
另一方面,吳東進在停職期間仍召集新光人壽經理人開會,推動不動產開發等業務,至少擔任主席24次,並通知新光金控董事長等高層出席,這些行為未能符合公司治理與內控機制,落實利益迴避。上述不當行為導致吳東進被檢調以「特別背信罪」的重罪起訴,顯示出其行為對公司治理的潛在危害。
針對大股東多次的干政行為,有公司治理惡化的可能,進一步傷害到原有新光金的客戶、員工和股東的利益。
中信金副董吳一揆曾表示,中信金與大股東吳東進是「合意併購」,並不諱言說「我們會非常禮遇吳東進家族。」然而,吳東進並不是現在新光金的執政者,且合議併購需經過現有董事會的討論和批准才算數。這種閉門協議的非合意併購不僅稱不上是開大門走大路,反而顯示出其公司治理觀念已偏離常軌,對市場的信任和穩定構成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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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新光金控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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