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拒監督 民進黨就怕見光死

國會改革五法覆議後維持立法院原議決通過的條文,總統賴清德除完成公布法律的簽署程序外,24日他更開記者會表示此等法律有「違反權力分立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的憲政爭議」,因此他將聲請憲法法庭釋憲及暫時處分。而在釋憲結果尚未出爐前,若立法院邀請總統前去國情報告,賴表示要待釋憲結果後再做決定,意味他傾向於拒絕前往。

賴清德上任1個月來,屢屢展現以權力凌駕憲政法治的鬥志。因為,整個民進黨政權根本怕受到制衡與監督,因此要全力防杜陽光照進各項決策黑箱,以免其中可能存在的權錢交易產業鏈曝光,造成動搖黨本的嚴重後果。

也因此,民進黨政權對於較能發揮監督與制衡掌權者的國會改革法案,無論是提出覆議或聲請釋憲,表面上是要用盡一切憲法上的制衡機制,但真正的目的是要藉由政治運作的過程,大肆散布扭曲及捏造的不正確訊息,用以打擊在野黨的正當性,再進一步推動罷免在野黨立委,以圖扭轉其立院未過半的頹勢。

近來民進黨祕書長林右昌和綠委到處散布荒誕不經的錯假訊息,甚至還把國會改革案扯上是受到了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的指示等,就是要把監督制衡他們的在野黨潑上「紅漆」,其行徑猶如「政治詐騙與暴力討權集團」。

如今賴清德站在第一線,號令民進黨政權為政治權力進行鬥爭,竟「鬼扯」立院的聽證、調查權會影響外資投資台灣,其作為實已喪失了總統的誠信和高度。而賴清德墮落到像是詐騙集團的頭目,就愈讓人質疑民進黨過去8年的執政,到底隱藏了多少「見光死」的勾當?

世界各先進民主國家的國會皆擁有「國會聽證調查權」,這是基於要了解法案該如何制定,及法律及政策實施過程中有無弊病,當然屬國會所固有或憲法默示的權力,並與監察院職掌對公務員違法或失職的調查權本就不能區隔。從外國的實施經驗中,從未聽過國會調查權會影響外資投資的說法,更與侵害基本人權扯不上關係。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47條,國家最高機關因行使職權就所適用的法律規範,認為有牴觸憲法者,才可聲請憲法法庭審查。同法第43條規定,憲法法庭可做暫時處分的要件,係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

所以總統聲請釋憲係行使何項「職權」已有疑義,而立院聽證調查權又怎會造成憲法權利受到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賴清德所以聲請違憲判決,是依仗目前的大法官們乃護衛其政權的最後防線,而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就是怕國會的監督將會動搖民進黨黨本。(作者為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