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延證讓台化關廠!彰化縣府遭千人索國賠 二審逆轉免賠4.7億

台化彰化廠2016年被政府駁回操作許可證的展延,失業千名員工提出國賠。(圖/TVBS資料照)
台化彰化廠2016年被政府駁回操作許可證的展延,失業千名員工提出國賠。(圖/TVBS資料照)

台化彰化廠2016年被政府駁回操作許可證的展延,因此被迫關廠停工,進而導致千名員工失業,憤而走上街頭並提告國賠,一審判決彰化縣政府需賠償台化4.77億元,不過今(25)日台中高分院二審大逆轉改判免賠,對此,彰化縣長王惠美表示,除感謝法院支持外,將尋求與台化公司更良好的溝通。

千名失業的員工與台化,2019年向彰化縣政府和前彰化縣長魏明谷請求國賠。(圖/TVBS)
千名失業的員工與台化,2019年向彰化縣政府和前彰化縣長魏明谷請求國賠。(圖/TVBS)

回顧案情,彰化縣政府2011年12月30日,核發台化所屬彰化廠汽電共生設備M16、M17及M2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但在2016年9月28日到期為止,彰化縣政府2度打槍,以不符燃燒標準為由,退回台化公司的展延申請並要求停工,台化轉而向環保局提出訴願,雖撤銷縣府的處分,但工廠仍無法復工,千名失業的員工與台化,2019年1月向彰化縣政府和前彰化縣長魏明谷請求國賠11.4億元。

彰化地院一審判決指出,彰化縣政府兩次駁回展延申請的處分均為違法,處分致使台化公司被迫停產並受到損害,判決彰化縣政府應承擔國家損害賠償責任,且經鑑定,台化因違法行政處分所受損害包括營業利潤損失5522萬餘元,以及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賠償和資產減損4億2182萬餘元,一審判決縣府應賠償台化公司4億7704萬元6,416元。

不過彰化縣政府不服上訴,今日台中高分院二審審理時指出,相關承辦公務員辦理本案,並無證據足以證明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判決彰化縣政府及環保局皆不用賠償台化公司,二審大逆轉判免賠。

彰化縣長王惠美今日受訪時先是說明,對法院的支持表達感謝,此外,王惠美強調,台化公司是國內知名的企業,縣政府會與企業攜手合作,希望企業有發展、環保有保障,經濟的成果能為大家所共享,後續也會繼續尋求跟台化溝通,讓東區的都市計畫早日來啟動。

至於敗訴的台化,下午也透過聲明稿回應,在未獲二審判決書前,不宜表達任何意見,等到接獲後,將會與公司法務部門及律師討論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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