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女房東是天道盟大哥女人 記者編輯判賠15萬元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9日電)女房東張淑晶不滿媒體報導她是「天道盟大哥的女人」,向謝姓記者、曾姓編輯提起民事求償。一審判決免賠,高院則認為報導未查證而侵害張女名譽,今天改判2人賠償15萬元確定。

張淑晶曾被爆料涉嫌以不利租約坑殺房客,引起網友熱議,隨後張淑晶被檢察官依誣告、詐欺等罪起訴,一審遭新北地方法院判處7年有期徒刑,另外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年2月徒刑,案件上訴二審中。

張淑晶事件發生期間,一家周刊以「惡房東張淑晶天道盟大哥的女人」為標題,報導指稱張淑晶前男友是天道盟天鷹會的大哥,並指張女前科洋洋灑灑。張女提起民事求償訴訟,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張女敗訴。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承審合議庭認為,謝姓記者聲稱消息來源是刑警,但該名刑警證稱,只是轉述友人說法,有提到張女的前男友是幫派分子,但並未指是天道盟大哥或天鷹會大哥,還要謝進一步查證。

高院新聞資料指出,謝姓記者辯稱曾試圖聯絡張淑晶但搜尋不到聯絡方式,但合議庭認為,張女曾接受媒體採訪而自願進入公眾領域,若謝男有意聯絡,不會聯絡不到,顯然是未嘗試聯絡,可見謝男未盡相當合理查證義務,即率而報導。

新聞資料也指出,曾姓編輯未詢問謝姓記者有無查證,率為「惡房東張淑晶天道盟大哥的女人」的標題,該標題已足以貶損張女社會評價而侵害張女名譽,且謝、曾應查證而未查證,過失侵害張女名譽,應負共同侵權行為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判賠新台幣15萬元。

至於張淑晶不滿被指前科洋洋灑灑部分,合議庭認為,張女部分案件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屬公開資料,此部分免賠,全案不得上訴。(編輯:方沛清)10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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