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 罵人張淑晶判拘50天

中國時報【林和生╱屏東報導】

全台知名女房東張淑晶多次爆發租屋糾紛,不斷坑殺房客,屏東賴姓女子不滿房東在退租時不願返回押金,竟利用通訊軟體指稱對方是「南部張淑晶」,房東見狀後不滿提告,屏東地院認定此舉已達詆毀名譽,一審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賴女去年4月向張姓女房東承租房屋,約定租期為1年,但事後雙方爆發租屋糾紛,賴女透過通訊軟體抱怨,「在台灣租房子7年,一直以為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原來我錯了,2個月房子花我4萬4630元冤枉錢,重點住2個月濕氣、臭氣的房子,每天都在緊張壓抑的生活。」

除了數落屋況不佳,更將房東比喻為「南部的張淑晶」,提醒各位小心小心再小心。

張女在法庭時強調,當初白紙黑字,約定租期為1年,若提前解約需於1個月前告知,並扣1 個月租金8500 元作為違約金;但賴女2個月後因故退租,6月租金未繳,才從違約金裡扣,但是還扣不夠,「扣不夠就算了。」

賴女雖說只是心情發洩,沒有要誹謗的意思。但承審法官認為,明知是自己違約而遭扣押租金,卻為毀譽目的,於通訊軟體散布文字,已達人格及地位貶損程度,審酌後依加重誹謗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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