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鹿為馬的台鐵局!不舞之鶴!

作者:台鐵產業工會理事長 王傑

台鐵局長鹿潔身在今日(9日)立法院質詢時表示:

台鐵產業工會春節發動依法休假,台鐵初步懲處331人,其中235人一大過、6人兩小過、90人一小過。其認為春即期間仍應出勤,相關爭議交由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裁決中,裁決期間暫不公布正式懲處結果。

等裁決結束,就會公布詳細懲處結果,如果遭懲處者不接受,仍可向保訓會提出行政救濟。台鐵認為,台鐵員工是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仍應符合公務人員請假規定,且春節正值疏運尖峰期,依工作契約春節應輪班值勤。

而台鐵產工申請的是當初過年前有提出休假申請,但當時台鐵局有發兩份公文通知員工要依班表出勤,認為這是不當打壓工會活動而申訴,不是針對懲處內容;因此,不論裁決結果如何,台鐵仍會照考成委員會結果祭出懲處。

此番言論,震驚了台鐵員工們,原來我們的局長,已經是非不分到了罔顧法律跟裁決的程度,現階段正在裁決的準備程序,尚未開庭,但台鐵在立法院片面說將不計結果也要懲處,這個代表的意思是什麼?就是從交通部長賀陳旦以下的交通部以及台鐵官員,已經毫無遵守勞基法的意念了,再加上總統的表姊勞動部長,也已經完全放棄治療,毫不理會。是不是這個國家的法治精神已經蕩然無存?

在此羅列幾項重大爭議點:

第一:身分上的法律適用:

台鐵員工的身分從考試進來到錄用,我們都很明確地認知到是公務員法以及勞基法「擇優適用」,什麼是擇優適用,觀勞動基準法第84條可以得知: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所謂的其他勞動條件,就包含了工時、休假等等規定,所以台鐵員工就休假這個部分適用勞基法毫無疑問。

第二:政府的法律函釋:

根據今年1月25日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回函給交通部台鐵局的內容中指出:「…故農曆除夕及春節係屬勞動基準法所定應放假之日,如遇該等休假日,勞工均應休假;若未於契約中事先約定或事先徵得勞工同意調移至他日放假,而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等休假工作,則工資應加倍發給。」其中已清楚表明,台鐵員工的國定假日休假是天經地義,如要求出勤要經得員工同意!同樣的函釋內容,也出現在105年9月15日的勞動部發給台鐵局的函釋,如圖1和2

圖1:106年1月25日勞動部發給台鐵局的函釋
圖1:106年1月25日勞動部發給台鐵局的函釋
圖2:105年9月15日勞動部發給台鐵局的函釋
圖2:105年9月15日勞動部發給台鐵局的函釋
圖3-1:勞委會函釋
圖3-1:勞委會函釋
圖3-2:勞委會函釋
圖3-2:勞委會函釋


而台鐵局自己拿出來的銓敘部函釋指稱說台鐵員工適用公務員法,也被當年的勞委會函釋打槍,如圖3

第三:產業工會舉措符合誠信原則,絕非權利濫用:

首先,產業工會在今年初1月1召開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38人中29人出席一致通過工會決議:進行依法休假。這就是一個工會法上保障的工會活動,不得受到雇主的任何打壓跟脅迫。其次我們在1月11日(如圖4)告知鐵路局,我們將進行依法休假,同時在1/23日,送出所有的名單供鐵路局參考調度人力(如圖5)。這樣的善意舉動就是為了讓鐵路局知道員工要進行依法休假,絕對符合誠信原則的要求。

圖4-1 台鐵產業工會公文
圖4-1 台鐵產業工會公文
圖4-2台鐵產業工會公文
圖4-2台鐵產業工會公文
圖5-1台鐵產業工會公文
圖5-1台鐵產業工會公文
圖5-2台鐵產業工會公文
圖5-2台鐵產業工會公文


第四:鐵路局高官的恬不知恥

而我們也不斷在電視上看到,交通部長、鐵路局長跟企業工會理事長不斷宣稱,會正常營運,甚至說出:「兩千人休假不影響疏運」、以及我們只有「不到10個人會進行依法休假!」且絕對不會造成鐵路的癱瘓;而的確,我們的目的不在於癱瘓鐵路,而是要請鐵路局正視員工要求改善班表的訴求!這樣的善意跟理性的舉動,卻喚不回台鐵局的重視,反而祭以曠職懲處來記過處分。這樣的台鐵局,早已是無視法律、無法無天。

第五:懲處規定的莫衷一是:

依法休假結束以後,依照員工的排定班表,最多就是兩天曠職,可是台鐵局任意擴張解釋請假規定,處以三到五天的曠職來處分。雖然在極大的壓力下最終都改為三天,但實際上有一天是員工的例假,本應扣除才對。最終有337位員工被記曠職,可能會背上小過或大過論處。這其中,我們看到了台鐵局的顢頇:

1.全國認定曠職標準不一。
2.對於曠職天數修修改改。
3.
還沒召開考成會就送出核定表。
4.
核定表上的「核定」兩字竟是用剪貼方式完成!
5.
偽造文書要求員工回頭請病假。
6.
基層主管不敢蓋章以示負責。

種種誇張的行徑都相當令人瞠目結舌,該叫大家如何相信台鐵局是個依法行政的機關?

第六:無視裁決的欺公枉法

目前正在裁決案的準備審理期間,台鐵局先是指控產工是要癱瘓鐵路,做「爭議行為」,實際上他們早已清楚這次的休假無法癱瘓鐵路,一再是非不分,抹黑台鐵員工。接著公開在立法院質詢對媒體放話:「將等裁決結果出來一律記大過!」完全無視裁決庭的效力,試問這樣史無前例的裁決案已經在準備期間,為何還能公開恐嚇威脅員工?

勞動部裁決委員會做出審查認定後,是具有司法效力的:依照勞動部的裁決Q&A中指出:

裁決委員會作成裁決決定時,對於違反不當勞動行為規定之一方,中央主管機關得處該當事人罰鍰外,裁決委員會並得於裁決決定中以主文救濟命令的方式,使受到不當勞動行為侵害的一方,回復到未受侵害前的原始狀態。這是一種以公權力行使,讓雙方當事人回歸和諧穩定狀態的方式,如果該當事人未依救濟命令內容履行,中央主管機關依法得另行處罰。

如果台鐵局不尊重裁決結果逕為處罰,等同了完全輕視法律的設計跟規定,如此一來不僅僅是台鐵員工,甚至是全台灣的勞工都將陷入資方目無法紀的牢籠,這將是所有台灣人民都無法接受的結果!我們應該認為法律的存在是實質的保障,還是只是拿來裝飾用的法典?

台鐵局的指鹿(勞基法)為馬(公務員法),胡亂解釋法律。再再證明了鹿局長自己只是一隻不舞之鶴,應該跳舞來改善員工困境時不跳,反而在打壓員工時毫不吝惜地展現自己的舞藝,這樣的枉法局長,我們也只能搖頭嘆息台灣的勞權將岌岌可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