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聘僱外勞 檢附文件簡化
行政院勞動部昨(十七)日配合建置完成的網頁化資料系統,修正外籍勞工轉換雇主準則可以減少檢附相關文件,估計五萬名雇主受惠。另外,明定外勞遭受暴力、性侵害、人口販運等特殊事件,還可以跨不同工作業別轉換雇主。勞動部部長陳雄文強調,雇主禁止僱用逃逸外勞,否則依法重罰十五至七十五萬元罰鍰。 陳雄文指出,政府已簡化雇主申請接續聘僱外勞時應檢附的相關文件,讓作業程序更簡化,使雇主能儘快承接轉出的外勞,進而縮短人力空窗期,呼籲雇主千萬別為了貪圖一時方便而僱用來路不明的外勞,因為一旦查獲雇主非法僱用或收容非法外勞,除依法重罰之外,雇主還要負擔外勞的收容費、遣返費等費用。 由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已建置完成網頁化資料系統及修訂申請書表,雇主申請聘僱外勞時,只要申請資料填寫相關證明文號或序號,政府就可以透過系統連線到勞保局、中華郵政、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各縣市政府等單位存取所需部分申請資料,這樣就可望減少雇主所需提供接續聘僱的申請文件,預估每年約有五萬名接續聘僱外勞的雇主因此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