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郭台強騙走《賽德克.巴萊》 魏德聖敗訴

中影、鑫鴻國際投資董事長郭台強與名導魏德聖因電影《賽德克.巴萊》起紛爭,魏控郭台強3人涉嫌詐欺等罪,台北地檢署28日不起訴3人。圖為郭台強去年因本案到北檢應訊。(本報資料照片)
中影、鑫鴻國際投資董事長郭台強與名導魏德聖因電影《賽德克.巴萊》起紛爭,魏控郭台強3人涉嫌詐欺等罪,台北地檢署28日不起訴3人。圖為郭台強去年因本案到北檢應訊。(本報資料照片)

中影、鑫鴻國際投資公司董事長郭台強,與名導魏德聖因電影《賽德克.巴萊》起紛爭,郭2022年認魏欠4500萬元借款未還,聲請本票裁定及強制執行,魏反控郭與中影董事林坤煌、經理白煇燿3人,藉成立中影國際「騙」走《賽德克.巴萊》影片,且未將該片8.1億元票房收入分潤,涉嫌詐欺等罪,但檢察官認為魏曾在臨時董事會簽到,另魏的果子公司確曾向鑫鴻借款,魏當時已非中影國際股東無從分潤,28日不起訴3人。

鑫鴻公司指控果子電影2021年7月簽下4500萬元本票,卻遲未付款,隔年向台北地院聲請本票裁定及強制執行獲准。魏因此提告郭台強3人以中影與果子電影合資成立本色電影,他雖以2.7億元取得本色46%股權,但郭台強等人卻未成立本色,私下成立中影國際,取得《賽德克.巴萊》電影著作權,未支付他及果子公司5.5億多元交易價金,中影國際還以1元收回果子公司的1500萬股特別股。

魏控稱,中影國際及鑫鴻公司以作帳需要,將2011年給付果子公司6500萬元,以借貸名義登載帳目,扣除購回果子公司200萬普通股價金後,剩餘4500萬元支票作為憑證,但鑫鴻卻在2022年聲請本票裁定追討,且《賽德克.巴萊》一片在台有8.1億元票房收入,郭台強等人也未依約給付分潤,涉嫌詐欺、偽造文書、背信、侵占等罪。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為,魏當年同意與中影國際簽約,還以中影國際總經理身分簽署付款申請;中影國際決議以1元收回果子公司1500萬股特別股,魏曾在臨時董事會簽到簿上簽名,另當年6500萬元確是果子公司向鑫鴻公司借款。

至於8.1億票房收入,是媒體報導非實際收入,當時魏及果子公司已非中影國際股東,無從獲取分潤,昨日將全案不起訴。依法魏可向高檢署聲請再議,尋求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