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增列「當選得票+1」罷免門檻 藍黨團:將開公聽會、目標年底前完成修法

國民黨藍鷹行動現場行動開放民眾票選最想罷免綠委。周志豪攝
國民黨藍鷹行動現場行動開放民眾票選最想罷免綠委。周志豪攝


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

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中罷免門檻偏低遭詬病,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提案修法,增列同意票數須「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黨團人士表示,為凝聚修法共識,未來將辦至少1場公聽會,目標則是於下個會期、年底前完成三讀修正。

因民進黨擬對國民黨立委發動罷免戰,推動罷免門檻修法恐遭汙名化是保護藍委避免被罷免。國民黨團人士回應,罷免門檻修法有推動的正當性,國民黨團還是會繼續推動。

黨團人士表示,這會期預計7月16日休會,要闖關三讀修正,在立法程序上已確定來不及,但仍希望在這個會期結束前,修法提案只少已經過委員會排審,並完成逐條實質審議,甚至辦公聽會凝聚共識,讓修法工程往前邁進。

至於罷免門檻,黨團人士指出,國民黨團基本原則是「罷免票應比當選時得票多」,總不能當選時這麼多人支持你,結果要罷免卻只要部分人同意就通過,像新北市立委葉元之當選拿7.8萬票,罷免卻只要5.8萬票,明顯不合理。

黨團人士表示,不動現行同意票數須達原選區「選舉人總數4分之1以上」的罷免門檻,只增列罷免同意票數還須「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這是兼顧單一選區(縣市長、立委)與複數選區(縣市議員)的最適當的折衷修法。

黨團人士說,若提高同意票數門檻,對複數選區而言罷免門檻太高;若只要求罷免同意票數須「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幾千票就當選的縣市議員,又可能遭同選其他陣營合作惡意罷免,也不合理。

黨團人士還認為,維持現有罷免票須達原選區「選舉人總數4分之1以上」門檻,並增修要求還要滿足罷免同意票數還須「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這兩個雙條件,修法幅度也最少,較易凝聚共識。

黨團人士戲稱,將罷免門檻增列罷免同意票數還須「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也會鼓勵民選公職競選時努力衝高票,讓當選更具正當性。

對於修選罷法中罷免規定,國民黨一北部立委同意,罷免法門檻可以不修,但應加上附加條件,就是罷免票數要多於得票數;且要修法就要快,不過一定會被解讀是要制衡綠營發動罷免戰。

提案修法的藍委表示,單一選區要近半選票才當選,但現在只要4分之1選票就能罷免,形同少數民意能否決多數民意,導致罷免成為政治報復工具,勞民傷財,當然應盡快完成修法。

該藍委說,之後委員會逐條審查前,也會辦一場公聽會,讓專家學者把論述提出來,也把一般公職人員罷免連署規範過於寬鬆、未落實當選一年後才能發動等不合理之處一併檢討。

藍營立院人士表示,罷免只是民主政治中,定期選舉制度下的補救措施,應為例外性運作,但現今罷免門檻過低已造成變相鼓勵,與民主精神背道而馳,影響民主制度運作穩定性,導致國家三不五時在選舉,不公平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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