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大法官釋憲門檻 藍營林思銘:列優先法案9/27完成一讀
憲法法庭宣判死刑「有條件」合憲引發外界諸多討論,為避免釋憲權遭少數人把持,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出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提高大法官釋憲判決門檻,從原先的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改成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思銘今(23)日表示,此項修法確定列入國民黨優先法案,將在明日的程序委員會排案,預計27日完成一讀。
翁曉玲提出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指大法官「現有總額」是指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的大法官人數,即15位。翁曉玲擬提案修改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將大法官判決門檻從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提高至須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若未來順利修法通過,至少要有10位以上的大法官參與評議,且至少要有7位以上同意才能作成判決。
由於司法院15位大法官中,有7位將於10月底屆滿,若翁曉玲版本順利通過,立法院又不通過大法官新人事,僅剩的8位大法官將不足參與判決或暫時處分評議的10人法定門檻,等於讓憲法法庭陷入停擺,被綠營批評是拿大法官開刀的報復行為。
林思銘表示,綠營說法是完全不瞭解法律及大法官的神聖性,大法官的現有員額是15人,因為定義上沒有說清楚,所以提案修改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把大法官現有員額明定清楚為15人。另一方面,現行法令規定,二分之一的大法官就可以做出實質裁判,但這會產生的問題是,如果大法官現有員額只剩下一半都不到的時候,只要3、4位大法官就可以決定憲法法庭案件的裁判,這種的裁判顯然只是少數觀點,不具多元性,對於聲請釋憲的民眾影響非常巨大。
林思銘強調,要讓大法官更有多元性,不是只有少數人的觀點,所以提案修法,對於憲法法庭的審理人數,要提高成大法官員額15人的三分之二,也就是至少要有10位以上的大法官參與訴訟的實質裁判審理,才是多元觀點,也比較能保障民眾權益。
林思銘指出,翁曉玲關於憲法訴訟法的修正草案,會列入國民黨團本會期的優先法案,並在明日的程序委員會納入排案,預計27日完成一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