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卹金落差大!夜店殺警案非因公死亡 薛貞國妻提告敗訴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信義分局偵查佐薛貞國在夜店門口遭圍毆身亡。(圖/資料照)
台北市信義分局偵查佐薛貞國在夜店門口遭圍毆身亡。(圖/資料照)

台北市信義分局偵查佐薛貞國,9年前在夜店門口遭圍毆致死,妻兒申請因公撫卹,銓敘部依意外死亡核發撫卹金,家屬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薛貞國不是依法執行職務,並非因公死亡,因此判決薛妻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源於2014年9月13日凌晨2時許,曾威豪、劉芯彤與SPARK夜店安管人員爆發衝突;劉芯彤打電話邀約蕭叡鴻,並商討如何找夜店討回公道,蕭叡鴻帶人到夜店助勢,並拉住安管人員理論,當時休假的偵查佐薛貞國及莊瑞源到場排解,儘管薛貞國表明身分,仍遭蕭叡鴻等人圍毆,許淳凱還持紅龍柱痛毆其身體及頭部,造成薛貞國送醫不治。

薛貞國家屬申請因公撫卹,銓敘部審查小組認為,本案必須等司法判決結論佐證,為了避免延宕發給撫卹金,2016年先按病故標準核發,薛妻向保訓會提復審被駁回後,改提行政訴訟救濟,最終銓敘部審查小組決議依意外死亡撫卹。

薛妻主張,案發地點是丈夫管轄責任區,丈夫身為信義分局偵查佐,身份是公務員,休假期間仍具備警職身分,丈夫接獲同仁通報後執行職務,第一時間表明身分,卻遭現場群眾包圍,並以紅龍柱、棍棒、拳腳痛毆而亡,應屬於因公死亡,請求法院撤銷銓敘部原處分。

法官指出,根據警政署服勤規定,警員服勤時不得飲酒,倘若服勤前有飲酒,應事先請假或調整勤務時段,倘若警員飲酒後沒有請假或報請調整勤務時段,仍然擅自服勤,即是非法執行職務。

法官認為,根據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薛貞國血液酒精濃度為0.925毫克,而且證人訪談亦指出,案發前薛貞國在酒店餐敘飲酒,足見事故發生前,薛貞國已有重度飲酒,足以影響判斷能力,不應擅自服勤,但薛貞國未依程序通報,逕行處理衝突案件,並非依法執行勤務。

再者,第三波衝突發生前,薛貞國對曾威豪做出起腳的動作,此一動作已超出執行職務範圍,引起其他人反擊,亦非依法執行職務,銓敘部審查小組依意外死亡撫卹,而非因公死亡,處分沒有違誤,因此判薛貞國妻兒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市信義分局偵查佐薛貞國在夜店門口遭圍毆身亡。(圖/資料照)
台北市信義分局偵查佐薛貞國在夜店門口遭圍毆身亡。(圖/資料照)
台北市信義分局偵查佐薛貞國妻子提起行政訴訟仍敗訴。(圖/資料照)
台北市信義分局偵查佐薛貞國妻子提起行政訴訟仍敗訴。(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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