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員絕食抗議 高公局:應愛惜自己身體健康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針對國道收費員自救會以絕食方式抗議,並揚言不排除在選舉前一天再上國道,癱瘓交通,高公局呼籲,收費員應愛惜自己身體健康,理性透過正常管道處理相關訴求。
高公局表示,國道收費員是屬一年一僱之僱用人員,自95年起,每年簽約時即在契約書上載明計程收費後將予以解僱,實施計程收費後,依據勞基法第11條第4款「業務變更」事由,終止與收費員契約關係,契約終止後法律上高公局並無安置收費員之義務,並依法發給員工離職儲金或資遣費並爭取加發7個月之月支報酬,此外,也盡力協助收費員進行工作轉置相關事宜,並無未盡雇主責任情事。
高公局表示,計程收費實施後收費員之轉置是由遠通公司負責辦理,依約收費員可選擇由遠通公司媒合工作(有5年工作權、及不低於收費員最後一年之薪資保障),或自行轉業由遠通公司提供5個月薪水作為轉職補償金。高公局要求遠通公司依契約承諾事項辦理收費員轉置相關事宜,截至103年6月30日遠通公司已依收費員意願發給5個月補償金,或分發每一位選擇轉置工作之收費員一份符合前述保障且離家30公里以內工作,收費員只要報到不需面試即可上班,經法律顧問評估已達成契約轉置規定。
但部分收費員對於遠通提供職缺不滿意未報到或到職後又自行離職者,致目前尚有部分收費員未在工作,高公局尊重收費員個人選擇與考量。且對於仍有工作意願之收費員,高公局仍持續要求遠通公司提供相關職業訓練課程,協助其安排面試,如獲錄取工作時,同樣提供薪資保障等措施,希望收費員能夠積極思考自己的職涯規劃並參與職業訓練早日回復正常生活。
高公局強調,舊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離職時未達退休條件者即無法請領老年給付,但98年1月1日勞工保險條例已修正,離職後只要到達符合請領老年給付年齡時即可申請,而且以往所有參加勞保年資均可採計,因此收費員不會因轉換工作等因素造成勞保年資損失,並無補償問題。
高公局也說,收費人員因進用時所依據的規定不同,分為人事費收費人員及通行費收費人員兩類,且收費人員簽訂契約也不相同,均已依照各該適用規定發給離職給與。其中勞委會97年始公告納入適用勞基法之通行費收費人員,95年以前年資於勞雇契約載明比照「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提撥離職儲金以保障其權益,95年起參照勞工退休條例改提撥勞退基金。於95年以前之年資已於95年結清並已發給公、自提離職儲金本息。收費員自救會要求97年以前不適用勞基法的年資比照勞基法辦理,經與相關單位審慎研析並無法令可以適用。
高公局表示,自救會提出多元轉置方案,主要訴求為收費員可自行至各民間企業面試謀職,如獲錄取者由遠通公司依其投資計畫書承諾同樣提供薪資補償等五大保障措施。但該多元轉置方案已超出遠通公司於投資計劃書承諾範圍。高公局已積極與遠通公司進行協商,提供收費員至遠東企業集團體系工作職缺進行面試,且於收費員自行面試獲得工作時,同樣提供薪資補償等五大保障。
高公局說,基於自救會要求已依交通部部長指示成立收費員轉置諮詢委員會,協助研析處理收費員自救會之訴求,目前尚在研議合法、可行方案。
此外,高公局也指出,雖然至6月底遠通公司已依約完成轉置工作,高公局仍持續要求遠通公司辦理收費員關懷輔導及職業技能訓練活動,希望協助收費員學習第二專長順利轉業。截至目前為止,已有87名收費員參與職缺登記,15名收費員獲得面試錄取,另有92名收費員登記報名巨匠電腦176堂職訓課程,相關費用均由遠通公司支付。
針對收費員自救會以絕食方式抗議,並揚言不排除在選舉前一天(11月28日)再上國道,癱瘓交通,高公局呼籲,收費員應愛惜自己身體健康,理性透過正常管道處理相關訴求,佔領國道除違反集會遊行法外,將嚴重影響行車安全,已涉及公共危險刑責及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自救會應理性透過正常管道處理相關訴求,不宜違規行為影響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