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影響人民是否幸福快樂,認清台灣對外籍勞動力的需要不要再鴕鳥

各行各業都缺工,連小吃店都因為缺人手,讓許多美味的老店必須歇業。有外籍看護幫忙照顧、外籍幫傭協助整理家務,讓台灣的家庭可以安心拚經濟、貢獻所學,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不該才是一個有為的政府該替人民籌畫的未來嗎?
各行各業都缺工,連小吃店都因為缺人手,讓許多美味的老店必須歇業。有外籍看護幫忙照顧、外籍幫傭協助整理家務,讓台灣的家庭可以安心拚經濟、貢獻所學,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不該才是一個有為的政府該替人民籌畫的未來嗎?

文:呂理堂
一項政策是否利國利民,轉念之間正反向的思考,決策會差很多!
經濟學者馬凱教授所寫的一篇分析文章,其中提到企業晉用一名外勞可增加台湾勞工的就業機會,乍看怎麼可能!?以從事外勞事務超過20年實務經驗,筆者認同這個論述,因此本文分別以工廠外勞及家事類外勞(幫佣及看護工),對於「應不應該開放引進外勞」、「開放外勞引進對我們國家及社會是好是壞」進行分析:
‌一、工廠外勞 (產業移工):就業機會是由企業工廠所提供的,所以工廠設在台灣就可造就台灣人的工作就業機會,反之若工廠出走、外移,就業機會就會減少。而外移的企業工廠幾乎都是因為勞力成本或長期缺工的考量佔多數(很多辛苦低階的工作没人要做)。舉例來說,工廠在台灣有100位台湾員工,若能申請30個外勞來從事本國人不做的較辛苦低階工作,企業可降低成本、提升國際競爭力,並增加利潤。一旦工廠能解決缺工的問題,企業工廠便能留在台灣,因此就算用了30個外勞佔據了工作員額,但工廠不外移卻也保有了70個員工的工作;反之,倘若工廠外移至廉價勞力的國家,這70個員工因為不可能全部跟著外移他國工作,因此反而可能失業。引進30個外勞的企業,每月必須繳納30個名額的就業安定金給政府,政府當可用來補貼被佔據工作員額的人職業訓練,來提升工作技能從事比原來高階的工作進而薪資也可提升!此例印證聘用一名外勞,實可增加2到3位的就業機會!再以新加坡為例,其失業率大約2%上下,人均GDP近6萬美元,而外勞人數佔其總人口約35%甚至曾到40%。新加坡就是利用東南亞外勞,補足勞動力留住企業與人才的最佳實例!亞洲四小龍之首的思維,值得台灣決策者借鏡!
二、家庭看護工:目前台灣老年人口比例高,而需要受看護的病人也增加,再加上現在大部份都是雙薪家庭,受高等教育的人口也相當普及。試想家裡如有老人或病人需要照顧,那是雙薪中的其中一人,必須辭掉工作,少了一份收入來照顧 (受了那麼多年的教育學了技能,就這樣無法貢獻社會),還是雇用一位每月費用支出約2萬多外勞在家照顧,而仍能保有雙薪收入、維持一點生活品質?舉例來說:以基本雙薪收入2人約以8萬計算,一人辭去工作只剩一份收入,生活品質必然降低,但若有2份收入而雇用一外勞看護,至少收入還能保有雙薪時的3/4,而且下班回到家能有餘力探看老人家或病人,讓家裡老人或病人感覺有親情的存在!所以除非病人需仰賴專業醫療器材維生,否則實在不建議把病人送至養護機構,因為病人在養護機構時週遭都是病人,而且每天看不到熟悉的家人,也不是自己熟悉的環境,心情怎會好?病人没有了親情加持,其實在那裡就只是「等時候到來」。只因為政府限制了人民聘僱外籍看護的選擇,其剝奪的,難道不是人權? 
‌三、家庭幫傭:跟上述家庭看護工的論述相似,雙薪收入夠生活品質好,但家中有老人、小孩要陪伴照料,試想上了一天班回到家,還要洗衣、煮飯加打掃,不累嗎?相對累了就會影響到親子關係,但若能把這些雜事,交與一位只消耗你們一些收入的外傭,而下班回到家不須再煩惱家事,而可以跟老人家聊聊話,有時間跟小孩親子互動,這難道不是大家所希望的嗎? 為何國發所及部分學者,會認為讓外籍幫傭照顧小孩,會影響小孩的教育? 如果引進時,能設定學歷及語言,不也能解決這樣的杞人憂天? 許多貴婦、藝人,想辦法聘僱菲律賓幫傭帶小孩,還自然而然因為菲傭大部分講英文,因而讓小孩能在英文的環境裡成長。這些聘僱外傭的高社經地位家庭們,難道不在乎小孩的教育? 可見,決策者不開放引進幫傭,而以孩童教育作為理由,也並非真正原因。或許是怕國人太幸福,因此國泰民安吧?
‌因此,對外籍勞動力的限制開放與逃逸外勞的無罰則,會造成非法雇用的供需惡性循環。畢竟,有需求就會有供給,這是順理成章的道理,因為我們台灣針對外勞的申請條件較不容易,不似香港及新加坡等國申請方便,所以不符申請資格者就有可能的去雇用非法外勞,而逃逸後的非法外勞很容易可找到工作去處,且可獲得較高的報酬,尤其倘若被查獲時也就是繳些微罰款,甚至雙手一攤說沒錢,最糟就是買了機票、被遣返回母國而已,這不痛不癢的「罰則」,造成台灣多年以來逃逸比例居高不下,目前甚至已達歷史新高。現有的8萬6千名非法外勞的所得,都透過「地下換匯」此違法《銀行法》的方式匯回母國,這樣龐大的黑工市場,竟然再引進外勞30年後的台灣,因為產業缺工且申請外勞不易,繼續擴編、惡性循環!若台灣能似新加坡與香港般,申請外勞容易,且對非法僱主及非法受僱者施以重罰,誰會合法不用而去用非法。勞動部與移民署,必須做到讓非法市場無需求,使逃逸外勞無處可去工作,就可以杜絕逃逸外勞。黑工沒工作,合法外勞何須逃逸? 若真的是僱傭關係不佳,以現在台灣安置單位每年的安置能量,也不需要因為勞資爭議而逃逸。
‌因此,台灣應採取移工開放政策,保障勞雇雙方平權,修訂嚴懲非法雇用及逃逸受雇之罰則。如此才能讓企業留台,造就工作機會,讓人才學有所用、貢獻社會國家。唯有讓合法安心、非法重罰,才能降低外勞逃逸,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