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論節目上指高虹安交往「有婦之夫」 名嘴判賠10萬元

新竹市長高虹安。資料照片。廖瑞祥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資料照片。廖瑞祥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不滿名嘴徐嶔煌2022年的選舉期間,在政論節目上指她與「有婦之夫」交往,提訴求償160萬元;徐嶔煌主張他所講的內容是轉載媒體報導,且已盡查證義務。新北地院法官今天(7/2)判決出爐,認定徐嶔煌加入自己由他處獲悉的資訊,個人主觀推斷後整理摘要,且與事實不符,徐未盡合理查證即發表,已不法侵害高虹安名譽,判賠10萬元。

2022年11月2日,徐嶔煌參與民視政論節目「辣新聞152」,以手持字板載明「2019年與李男交往,李男仍有婚姻關係」,字板指稱高虹安與男友李忠庭交往時,李男是有婦之夫。高虹安指控,徐嶔煌惡意編造她是第三者,導致觀眾對她產生破壞婚姻等負面形象,造成她的品德、操守等社會評價受嚴重貶抑,侵害名譽權甚鉅,求償160萬元,並將判決主文刊登在徐的臉書1日。

徐嶔煌則主張,他當時手持字板行為,但字板內容是轉載《自由時報》報導,且他發言重點是討論高虹安疑貪污助理費社會重大議題,對高虹安是否有與有婦之夫交往之事,隻字未語。徐嶔煌也主張,他是新聞評論者非專業記者,僅轉載報導,不具查證義務;縱使他有查證義務,他當時確有查證、對照自由時報及三立電視台報導後,才在節目中將報導相關時序整理於手持字板上。

法官判定,字板文字非單純轉載自由時報報導,而是徐嶔煌加入自己由他處獲悉的其餘資訊,甚至是個人主觀推斷後,所為整理摘要,並非單純投放新聞,且指高虹安2019年與有婦之夫交往,與事實不符,徐未經合理查證,散布不實言論有過失,更何況縱使是基於公共利益評論,就「事實」範疇的陳述,還是要負合理查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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