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娛樂稅幾近減半 授權地方政府可停徵
行政院會今天(19日)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高爾夫球場維持現行稅率20%外,現行稅率皆至少減半;修法同時授權地方政府可停徵職棒、演唱會等特定項目的娛樂稅。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包括大幅調降娛樂稅率,和授權地方政府得予停徵部分項目的娛樂稅。
娛樂稅是依據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的票價或是收費額課徵稅額,屬於地方稅,為地方自治重要財源,稅收全部挹注地方建設及發展。財政部報告指出,修法希望能協助發展地方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帶動地方經濟發展、保留地方財政自主空間。
修法大幅調降娛樂稅率,除高爾夫球場稅率上限20%不變,其餘多數稅率都至少減半。電影娛樂稅率將由現行最高不得超過60%(本國語言片為30%),調整為最高不得超過15%;各種競技比賽,如職棒、職籃賽事,稅率由最高不得超過10%,調降為最高不得超過5%。
職業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的各種表演,現行最高不得超過30%,修法草案調降至最高不得超過15%;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由最高不得超過5%調降至最高不得超過2%。
舞廳或舞場則由最高不得超過100%,下調至最高不得超過50%;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場所、 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則由最高不得超過50%,調降至最高不得超過25%。另外,撞球場及保齡球館已非娛樂稅課徵項目,修法草案此次也刪除相關條文。
修法另一重點,就是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停徵電影、職業性歌唱、戲劇、音樂演奏,以及職籃職棒等各種競技比賽項目的娛樂稅。不過,草案也要求,地方政府若要停徵個別項目的娛樂稅,應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報財政部備查,並且定明實施期限,以達成合理政策目的。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根據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符合規定的藝文活動本來就有娛樂稅減半優惠,地方政府也會提供展演場地費用減免,而棒球、籃球賽事若是由教育文化公益團體舉辦,只要收入用於本身事業收入使用,依現行法規也是免徵娛樂稅。她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授權地方停徵權限,賦予地方財政自主真正的決定權,如果是財政不佳的縣市,也可以不停徵。李慶華也說,娛樂稅調降後,希望地方政府努力跟娛樂產業溝通,讓價格適當回饋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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