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 國安法增訂經濟間諜罪 最高判12年併1億罰金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安法修正草案,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經濟間諜罪,最高處12年徒刑、併科新台幣1億元罰金;另外,也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域外使用罪,最高處10年有期徒刑、併科5000萬元罰金。

為加強防止中國等境外勢力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侵害,並加強相關業務人員的赴中審查等情形,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以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中指出,高科技產業是台灣重要經濟命脈,近年來,紅色供應鏈滲透台灣產業情形嚴重,各種手段磁吸台灣高科技人才,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並刻意規避台灣法律規範,未經許可在台從事業務活動,或是假借他人情事違法來台投資。

蘇貞昌表示,上述對台灣資訊安全、經濟利益、國家安全等,都造成相當的危害,為回應各界期待、保護高科技產業,防止重要高科技技術外流,有必要在法制面,建立更嚴密、完善的國安防線。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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