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罵王炳忠 一審民事判賠30萬刊登判決3天

網紅「館長」陳之漢公開以不雅文字辱罵新黨青年軍王炳忠挨告,一審遭判拘役30天。民事判決今天出爐,陳之漢需再賠償30萬元,並刊登民事敗訴判決3日、設成置頂貼文。可上訴。

根據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民國109年7月30日李登輝辭世後,王炳忠在其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發文「終於死了」,引發陳之漢不滿在臉書粉絲專頁中發布「丙中狗兒子」等文字;同年8月2日,陳之漢還在直播中以不雅字眼辱罵王炳忠。

新北地院審理後,去年11月間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陳之漢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可上訴。

民事判決今天出爐,陳之漢除應賠償新台幣30萬元,並應在其經營管理臉書專頁「飆捍」,及影音網站YOUTUBE「飆悍館長」頻道,刊登本案民事判決3天,設定為置頂貼文,以回復王炳忠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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