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節前夕 實踐一位校長卑微的願望
作者:江元慶
南投縣民王忠義被控弒母詐領保費,二審改判無罪後,他表示沒有興奮的感覺,「因為,我沒做就是沒做」。不過,歷經一審判處他無期徒刑,人生墜入地獄過,他有感而發的說:「希望當初承辦檢察官重新檢視二審的證據後,對外道歉。」
可能是出於檢察官還可以上訴,全案還沒有三審定讞,王忠義在說這句話的時候,使用的字眼很卑微──他是「希望」、而不是「要求」檢察官道歉。不過,即使未來王忠義無罪定讞了,檢察官會道歉嗎?恐怕未必。因為,張瑞如校長已經枯等了兩年……
民國100年12月初,彰化縣員林國小三位前後任校長張瑞如、李祖安、林明和,陸續遭到收押禁見。檢察官指控他們涉嫌收受營養午餐回扣,依貪污罪起訴。
一、二審法官調查後都認定,三位校長是因為學校經費有限,因此向營養午餐業者額外收了「清潔費」,但這些錢並沒有進入私人口袋,而是全部花在學校購買電腦、添置球桌、代繳貧困兒童午餐費、音樂比賽費用等等琳瑯滿目的校務用途上(彰化地院判決書,101年度訴字第965號;台中高分院判決書,102年度上訴字第1778號)。法官認定:三位校長並沒有貪污。
民國104年3月7日,歷經3年多訴訟,三校長無罪定讞。當初他們分別被羈押21天、45天、59天,總計共獲得55萬9000元的刑事補償。
他們雖然洗刷了冤曲,但是,他們的人生遭到重創!
當年案發時,媒體大篇幅報導,甚至有報紙以「員林國小午餐弊案,前校長收押禁見」為標題大肆報導,但在三校長獲判無罪確定,以及在獲得刑事補償時,始終隻字未提。
無罪定讞後,張瑞如校長在聲請刑事補償的時候,吐露了飽受官司折磨的心路歷程。
台東師專畢業的張校長,從民國63年8月開始擔任教職,歷經教務主任、總務主任、訓導主任。整整20年後的民國83年8月,他升任校長,歷任潭墘國小、明聖國小、員林國小、文德國小、育英國小等學校,服務教職長達37年6個月。當年他被羈押後,立即遭到縣政府停職,「偵查期間,抬不起頭,連親戚朋友都以異樣眼光看待」。
張校長被羈押的時候,58歲。45天後,他獲得交保。他原先打算復職,但因為羈押期間身心飽受折磨及壓力,以致身體出現狀況,最後不得不在民國101年1月31日退休,黯然離開他奉獻一輩子的教育工作。
就在張瑞如校長退休的隔天,在教育界服務35年的林明和校長也選擇了離開。在審理林校長聲請刑事補償案時,林于捷法官親眼看到了林明和在法庭陳述的表情:「鬱悶、痛苦」。
55歲被押的林校長,當時被羈押了21天。他對林法官說出當年在檢察官偵查、法官審理期間的內心折磨:「很恐懼、痛苦,當時都無法工作,現在身體情況越來越差……」。
三校長歷經一場椎心泣血的司法災厄。司法雖然還了他們清白,但是,他們的清譽、他們的人格,早在他們當年被檢察官聲請羈押、法官裁准羈押禁見的那一刻,就已經被摧毀殆盡。約民國104年8月間,張瑞如校長在法庭上對著法官巫美蕙說出一句話:「希望彰化地檢署可以發布新聞,澄清我沒有貪污!」
和被控弒母的王忠義一樣,張瑞如校長使用的字眼很卑微──他是「希望」、而不是「要求」;而且,張校長不是要檢察官道歉,而是彰化地檢署能發布新聞澄清他沒有貪污!
兩年過去了,張校長一直沒有等到。在民國106年教師節前夕,張校長這個卑微的願望應該要被實踐:
「張瑞如、李祖安、林明和校長,你們沒有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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