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修法重罰黃牛 史哲:轉售獲利都要罰

▲立委黃國書今(20)日詢問以蛋黃酥換票算不算黃牛?文化部長史哲回應,因轉售而獲利都是黃牛,都要罰。(圖/記者李琦瑋攝,2023.04.20)
▲立委黃國書今(20)日詢問以蛋黃酥換票算不算黃牛?文化部長史哲回應,因轉售而獲利都是黃牛,都要罰。(圖/記者李琦瑋攝,2023.04.20)

[NOWnews今日新聞]為遏止藝文票券黃牛現象,文化部正在修「文創法」重罰黃牛行為,處以票面金額10到50倍罰鍰,若以外掛程式或掃票機器人等購買藝文票,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20)日審查「文創法」修正草案,立委詢問,以票換票、以物換票、綁物出售、要求性行為等算不算黃牛?文化部長史哲回應,只要因為轉售而獲利者都是黃牛,都要罰!

針對文創法修法,立委提案共計21案。史哲表示,行政院版修正草案,共修正5條文,其中包含增訂處罰黃牛行為1條,增訂公司或個人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租稅優惠條文3條,及修正施行日期1條。

在增訂處罰黃牛行為部分,修法重點包括「定義黃牛」,修正草案中規定,「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及「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均認定為黃牛行為。

其次,為從源頭阻斷黃牛票源,在「罰則」採行政罰及刑罰併行。行政罰部分,係處以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罰度主要考量黃牛不法所得通常係暴利且鉅額;刑罰部分,針對以蒐集他人身分證號、隨機身分產生器、外掛程式、掃票機器人大量登錄假帳號等係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 300 萬元以下罰金,主要考量藝文票券非剛性需求,在刑事責任上,爰予訂定較鐵路法略低之有期徒刑刑度。

許多立委在今天草案詢答時,提到各種類黃牛態樣,是否能裁罰。

立委張其祿表示,實務上有公關票流動,票面金額未定或零元,若照院版草案指涉處以「票面金額」的倍數,可能就無法處罰,建議設立最低處罰金額;之前blackpink演唱會就有人聲稱原價轉售,但要購買Gogoro機車,以綁物出售的投機方式獲利,還有不肖份子以原價出售票券,卻要求買方做出指定行為,如拍清涼照等。

立委張廖萬堅也提到,還有人會以票換票,綁名牌包、要求申辦信用卡等類黃牛行為,澳洲有立法防制、禁止、處罰,但行政院版本卻僅有一種。

立委黃國書也詢問,有人以蛋黃酥換演唱會門票,像這樣的以物換票,還有要求性行為、清涼跳舞算不算黃牛?

史哲回應,會以公告票面定價作為裁罰基準,也能從座位區塊等看出定價,另外,行政院版本已經明訂只要超出票面價格,不管價值形式如何,都已經達成黃牛定義,也就是說以票換票、以物換票、綁物出售等,只要因為轉售而獲利者都是黃牛、都要罰,有些行為甚至還會違反社維法、兒少法。

立委鄭正鈐質疑,實名制入場為何沒入法、掃票機器人行為,若IP在境外要怎麼查處?現在交付票券都不需要人與人見面,該如何查處?

史哲說,實名制部分,業者有表達對消費者進場時間產生很大影響,在作業上也有許多困難、過去執行糾紛多,因此與業者討論後,認為不宜用太過強制性、一致性標準,但會鼓勵業者採用實名制;境外掃票則會跟警政署、業者一起努力,IP在境外無法直接處理,但票券交付給當事人這段可查處。

張其祿建議,考量黃牛查察不易跟量能不足,可建立民眾檢舉獎勵機制,賦予誘因,納入民間協力;文化部應更積極輔導獎勵誘因,協助業者導入實名制,會提出附帶決議,要求文化部就藝文票券實名制有更多具體作為。

立委萬美玲也說,會提出相關修正動議,加註吹哨者制度跟相關檢舉獎勵制度。史哲表示,待文創法修法正式通過、總統頒布後,就會擬定檢舉獎金制度。

黃國書詢問,是否輔導業者建立官方二手票券平台、黃牛行為誰來開罰、需要建立專法嗎?

史哲回應,正在輔導建立官方二手票券平台;會由地方文化主管單位開罰,正在跟地方政府溝通中;期待先處理演唱會等藝文票券的黃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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