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權益設專責單位統籌

為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之精神及宣示政府維護新住民權益之決心,行政院院會昨(廿一)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本法案共十九條,除將新住民定義擴及各國來臺居留之專業人士、技術移民及投資移民,也將設置專責單位推動各項工作,預計受益人數逾百萬人。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我國婚姻移民已逾六十萬人,為落實賴總統照顧新住民權益政見,完善新住民相關政策,以專法、專責單位,進一步提升新住民權益保障。本法案亮點在於擴大新住民定義,宣示政府歡迎世界各地的專業人士、技術移民及投資移民來到臺灣共同打拚,期望這些移民家庭在臺灣長居久住,最終成為我國的公民。

本法除將現行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法制化,未來將進一步朝向提升層級,於內政部設置專責單位,統籌規劃推動新住民事務,其人員編制及預算刻與相關機關共同研商。本法案內容包括五大重點:

一、擴大新住民定義:涵蓋更多專業人士、技術移民及投資移民,其取得我國國籍三年內均屬之,促進多元文化的融合和發展。

二、設立專責單位:移民事務涉及教育、勞動、醫療及文化等層面,未來將研議設專責單位,統籌規劃新住民相關事務。

三、設置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將現行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法制化,未來將研議提升層級及功能。

四、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除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推動辦理新住民家庭各項照顧服務事項,如有需求亦可向基金申請補助。

五、維護新住民權益措施:政府應推動生活適應、生育保健、就業保障、人身安全等八大照顧服務措施,以確保新住民各項權益。

內政部強調,未來仍會持續結合各部會,完善新住民相關政策,打造更友善的生活環境,迎接更多全球人才來台,為國家的繁榮與發展奠定堅實基礎。為確保法案順利通過,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儘早完成立法程序,回應社會各界的期待,並吸引更多人才來臺,為國家未來發展注入新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