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併購案 中信金下周送件 金管會15天內需淮駁

(圖/金管會)
(圖/金管會)

金融圈史上首遭合意併購與非合意併購同時出現。中信金正式以每股十四點五五元的價格與新光金的金金合併案,最快下周一向金管會送件申請,而金管會收件後,必須在十五天內淮駁,否則就是同意中信金的合併申請,當然金管會也有行文函覆說明的空間。對此,金管會表示,目前尚未收到中信金轉投資新光金的申請書,但也坦言此次併購案,確實相當考驗金管會的智慧。

台新金與新光金合併,半路中信金搶親,這是金融圈史上首遭合意併購與非合意併購同時出現,對於這次金融併購案,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強調,「金融市場秩序穩定」是一定要考量的,另外還有很多面向。

林志吉說明,如果是非合意併購,依據金控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金控公司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投資金控公司,主管機關自申請書件送達之次日起,十五個營業日內准駁,如果逾期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不過,對於重大案件都還是會有行文函覆說明的空間。

對於非合意併購程序,依照金控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九項的規定,符合四個要件,包括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布局發展能力以及企業社會責任良好等一定條件者,無需取得被投資事業董事會未反對之決議,或者與被投資事業相關對象簽有並賣股份總數超過二十五%相關協議或決定即可。

另外,非合意併購還有一個規定,根據金控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金控公司向金管會申請轉投資被投資事業,應經董事會通過,董事會通過後,向金管會遞件申請的時間點由金控公司自行評估決定。

在過去的實務上,股東會決議通過換股合併,也不表示會成功,例如先前國票金合併安泰銀,也是經過雙方股東會同意,但案件送到金管會卻被「緩議」。而且如果中信金收購新光金持股達五十一%,金管會基於民意,也有可能會否決新新併。

如果金管會不否決「新新併」,因中信金屆時如果收購新光金持股五十一%,但新光金卻已換股併入台新金,等於中信金最後會成為「台新新光金控」單一最大股東,整個整併案複雜化,恐非金管會所樂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