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不提供錄音檔給「恩恩」爸 羅秉成建議侯友宜︰從內部行政調查提出報告

新北市中和區2歲男童「恩恩」確診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不治。恩恩爸為尋求遲遲等不到救護車「消失81分鐘」的真相,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當事人報案紀錄、政府間橫向聯繫紀錄,並於6日到新北市消防局聽報案電話錄音。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今天建議新北市長侯友宜,將對家屬的關懷化為行動,從內部進行行政調查,提出事件完整報告。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圖)今天建議新北市長侯友宜,將對家屬的關懷化為行動,從內部進行行政調查,提出事件完整報告。(檔案照)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圖)今天建議新北市長侯友宜,將對家屬的關懷化為行動,從內部進行行政調查,提出事件完整報告。(檔案照)

羅秉成今天接受廣播節目「新聞放鞭炮」專訪時指出,這件事情新北市像是被恩恩爸追著跑,建議新北市政府可以主動、明快些,將高度拉高,完整調查後對外說明。

羅秉成表示,此案目前是公眾社會矚目案件,政治面來說,地方政府可信度被質疑時,就是某種政治危機,新北市應該要第一時間講清楚,甚至要主動積極,獨立調查還原相關情形。恩恩爸爸想知道是否兩個局處橫向聯絡有問題,而新北市衛生局、新北市消防局都屬於新北市政府,建議新北市政府應該進行內部調查,如同慶富案、敦睦艦隊染疫案等,由行政機關主動進行行政調查,侯友宜也應該要把對家屬的關懷,化為行動。

對於新北未提供119報案錄音檔,羅秉成表示,新北市消防局引用2個相關法規,只提供譯文不提供音檔,一個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但這主要規範監聽層面,關聯性不大;另外是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6款,也就是有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祕密或著作權人的公開發表權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羅秉成認為,新北市消防局目前只提供譯文,可能是因為公務員橫向聯繫時的聲音隱私,或是報案民眾個人隱私,但若考量上述,合理來說,是連譯文都不能提供。新北市消防局在這部分未說明清楚,且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6款也有公益條款,此案已是社會關注,有某種公益性,新北市要釋疑。

關於恩恩爸6日至新北市消防局聽報案電話錄音,有網友指出,新北市政府是以「假報案」方式,表演勤務指揮中心現場;新北市消防局昨天解釋,當天是採取情境模擬報案量,局內人員以「測試電話」進線勤務中心。對此,羅秉成表示,若採還原現場方式,該要事先告知當事人,且當時是公務時段,利用真實現場模擬,會否影響其他真實報案的時效性,相關做法可能沒有深思熟慮。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勤務中心主任李宇松今天上午已向檢方遞狀,控告張姓網友在網路散布他變造提供給恩恩爸的錄音檔,涉嫌加重誹謗;他並提供錄音檔給檢方要求鑑定,由司法釐清還他清白。

另外,三重地政事務所公務員日前被發現上班時間在網路批評恩恩爸,羅秉成則回應,公務員有言論自由,但在公務時間用公務電腦發表與公務無關言論,這是不好的,相關法規也都有懲處的規範。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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