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消保官檢測12款發熱衣 已請不符合製造廠商先行下架
(記者陳志仁/新北報導)隨著氣溫逐漸的轉涼,市面上宣稱有發熱功能的內搭衣物推陳出新,但各品牌發熱衣的價格差距頗大,是否愈貴的發熱衣愈有效,也不免令人好奇;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為保護消費者安全權益,檢測市售12款的發熱衣,發現有11件商品的中文標示不符規定。
圖/主任消保官王治宇指出,雖所有商品均確實具有發熱的性能,但實測溫升落差甚大,且各品牌價格也有很大差異。(記者陳志仁攝,2024.11.14)
主任消保官王治宇指出,機能性的紡織品無法藉由目測了解其標榜效能,消費者亦不易直接從產品外觀及觸感辨別產品的功能,特檢測市售12款發熱衣;依市面上業者常標榜通過之FTTS-FA-023「吸濕放熱效果」、FTTS-FA-010「遠紅外線放射率」進行檢測,避免業者以低充高,影響消費者權益。
王治宇說,雖所有商品均確實具有發熱的性能,但實測溫升落差甚大,且各品牌價格也有很大差異;檢測結果2件檢測蓄熱保暖結果與網頁不一致、4件實測溫升比標榜溫升為低,及4件標榜吸濕放熱得發熱衣的升溫值未達產業標準,另有11件商品的中文標示不符規定,至於游離甲醛檢測則全部合格。
消保官已請業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的規定,重新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資訊;另請經濟發展局依商品標示法及服飾標示基準進行標示查核,11件樣品的商品標示不符,包括無標示生產國別、尺寸或尺碼、纖維成分或填充物成分及洗燙處理方法等,已請檢測不符合的製造廠商先行下架,改正後方能重新上架。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及使用發熱衣時,首先應檢視負責廠商的名稱及地址、服飾規格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避免購買來路不明或標示不清的商品;其次,應檢視商品是否附有檢測驗證的證書,並最好先了解發熱纖維材質的基本原理,並依照說明使用,才能買到真正質優實穿的發熱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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