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營養午餐案 師鐸獎校長判4年定讞

台北市最高法院將曾獲得師鐸獎的前校長柯份及趙榮景、葉振翼及吳玉美,依收賄罪各判處2年到4年不等徒刑確定,本案纏訟13年官司落幕,共24名校長收賄遭判刑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市最高法院將曾獲得師鐸獎的前校長柯份及趙榮景、葉振翼及吳玉美,依收賄罪各判處2年到4年不等徒刑確定,本案纏訟13年官司落幕,共24名校長收賄遭判刑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2011年新北市爆發營養午餐弊案,震驚各界,檢方認定共有中小學38名校長涉嫌收受廠商賄賂,其中20名校長被判有罪確定,全案僅剩師鐸獎得主蘆洲國小前校長柯份與安和國小前校長趙榮景、埔墘國小前校長吳玉美、樹林國小前校長葉振翼4人尚未確定;最高法院日前依收賄罪判處4人2年至4年不等徒刑確定,4人均須入獄服刑,本案纏訟13年後官司落幕,共計24名校長有罪確定。

這起台灣杏壇最大醜聞案件,起因2011年新北市中和區積穗國小發生營養午餐餐桶長蛆事件,新北地檢署介入偵辦,查出10家團膳廠商於年度投標前涉行賄校長,得標後另依師生用餐人數支付回扣,換取供餐不被刁難或出現缺失時能大事化小。

當年檢方起訴38名中小學校長,新北地院一審認定31名校長收賄、1名洩密,共有32人被分判10年6月至3月不等刑期,另4名校長被判無罪、2名校長因死亡,判決公訴不受理。

其中,前五股國小校長符徵男、前新和國小校長羅富男5人認罪並繳交犯罪所得,一審都獲緩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定28名校長有罪,各判刑3月到7年10月,其中10人因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獲緩刑宣告,另5人獲判無罪。

2017年最高法院判決14名校長有罪定讞,其餘被告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判決10名校長有罪,2021年最高法院將柯份4人部分,發回更審,其他被告上訴駁回,共20名校長遭判刑確定。

高院更二審考量本案爭訟逾8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減刑規定,將柯份判刑4年,趙榮景判刑3年7月,葉振翼判刑3年6月,吳玉美判刑2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4人上訴,全案確定。

前新北市永和區網溪國小校長潘教寧,因涉案遭羈押42天,後被判無罪確定後聲請刑事補償,高院以每天4000元計算,准予刑事補償16萬8000元。

另時任頭前國中校長曾茂山也因本案遭羈押56天,一、二審判他有罪,後來逆轉改判無罪確定,高院以每天4000元計算,准予刑事補償22萬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