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死刑辯論 如失衡天秤

憲法法庭昨天論戰死刑存廢議題,堪稱世紀之辯。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昨天論戰死刑存廢議題,堪稱世紀之辯。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灣死刑存廢爭議數十年,社會遲遲沒有共識,每當重大刑案發生,死刑議題都會再被拿出來討論;憲法法庭昨天論戰死刑存廢議題,堪稱世紀之辯,也可謂是台灣最接近廢死的一刻,從多位大法官提問的問題,心證明顯,司法權若不知自我節制,如同失衡的天秤,真能一錘定音?

近期新北少年割喉案被害家屬聲明反對廢死,以免讓少數人為所欲為、有恃無恐;惡質保母虐殺「剴剴」案更讓逾兩萬人連署虐童致死唯一死刑,可看出我國民意仍不贊成廢死,大法官真能忽略這些聲音?

過去大法官曾在釋字一九四號、二六三號、四七六號解釋皆認為合憲,廢死團體仍不放棄,持續替死刑犯聲請釋憲救濟,成為死囚技術性拖延執行的手段。

死刑存廢不只攸關死囚人權,被害人家屬的心聲也應受到同等重視,為了達成廢死的烏托邦,律師團在聲請釋憲理由提及被害人的人權應由「國家」透過完善補償與救助管道來保障,但被害者被殘忍殺害的剎那,人權早已灰飛煙滅,國家如何來得及保護?

被害者的生命已逝,無法捍衛自身權益,從憲法法庭昨天發言內容及大法官的問題,被害家屬發聲的機會相對微弱,整場言詞辯論宛如一個嚴重失衡的天秤。

逾八成民眾不贊成死刑,民意卻敵不過「人權」,蔡英文政府認為廢死是普世價值,卻不敢明講廢死是政策目標,不過從提名贊成廢死的大法官,終審法院替判死設下嚴苛門檻,法務部以「自訂」的執行規則暫緩執行死刑,不難看出政府的態度。

若廢死是政策未來走向,政府應該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後,再透過行政、立法程序廢死;不敢承擔廢死的政治責任就甩鍋給司法,絕對逃不過人民的罵聲。

法務部代表在憲法法庭上直言,死刑是讓被告為自己犯下的罪刑負責,憲政價值的天秤不該一昧偏向被告人權。若大法官只想積極為民眾示範所謂的憲法教育,人民只能被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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