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開發地方審 敏感區交中央
依現行《環評法施行細則》規定,涉及保護區等敏感區位的觀光旅館由環境部環評大會審查,其餘的給地方處理,但環境部近日預告修正環評法施行細則,擬把所有觀光旅館及旅館等開發由地方審議,引發外界憂心。對此,環境部部長彭啟明6日受訪表示,環境敏感地區還是要由中央認定,必要時可以介入收回來。環境部則說,目前還在預告階段,會持續聆聽大家意見。
環境部強化與地方政府分工合作辦理環評案件審查及監督,近日預告修正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2條附表1及第19條附表2,除納入小水力開發行為管轄權分工,並務實考量漁港、學校、旅館、太陽光電等部分開發行為特性及對環境影響,調整其環評審查、監督權責為直轄市、縣(市)政府。
彭啟明說,大家對環評有很多意見,部分地方政府希望可以由他們來審議中小型觀光旅館或旅館,而規模還在討論,但外界也不能否認地方的環評機制水準,至於較有爭議的部分為東部數個縣市,將會加強監督,但也會針對環評審議時間、效率、審查方式等環評精進措施。媒體詢問,是否包括環境敏感地區?他則說,環境敏感地區還是要由中央認定,必要時可以介入收回來。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則說,地方政府聘用的環評委員大多專業為環境工程或土木工程,較少有如海岸、區域發展專業等,有時候甚至請不到環評委員,但更擔心可能會有球員兼裁判的嫌疑,但如果能夠建置人才資料庫針對不同樣態開發行為並仿效中央設置專案小組,且地方組織或環保團體監督能量足夠,則不見得是壞事,但前提是環境部要能妥為規畫。
環境部則說,預告修正相關資料已公開於行政院眾開講平台,歡迎各界於預告期間截止前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預告期滿後,環境部將辦理後續法制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