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東京沖繩京都疫情延燒 擬將適用防疫重點措施

日本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再度延燒,日本政府擬於9日召開對策本部會議,決定東京都、沖繩縣與京都府等處適用「防止蔓延等重點措施」。

圖為遊客湧入日本東京的井頭恩賜公園賞櫻。(檔案照)
圖為遊客湧入日本東京的井頭恩賜公園賞櫻。(檔案照)

大阪府、兵庫縣與宮城縣內的6座城市,已於本月5日起開始適用「防止蔓延等重點措施」,將實施至5月5日止。期間要求餐廳提早到晚間8時打烊、不要使用卡拉OK設備;大型活動的人數上限為5000人;推動遠距上班等。

日本產經新聞報導,東京都7日新增確診555例;上次東京都單日新增超過500例,是2個月前的2月6日。

東京都知事小池百合子7日表示,因疫情惡化,準備向中央政府申請適用「防止蔓延等重點措施」。

報導指出,若東京都8日提出申請,中央政府擬於9日決定適用;另外,對於疫情擴大的沖繩縣與京都府等處,日本政府也考量同時適用重點措施。

「防止蔓延等重點措施」是依據2月上路的特別措施法修正案而訂的新規定,由中央政府決定授權實施的都道府縣與期間,具體的對象地區與防疫對策則由知事判斷。

知事可命令實施區域餐飲業者提早打烊、縮短營業時間,並可對不配合的業者開罰最高20萬日圓(約新台幣5萬1500元)。

重點措施與日本政府過去實施的「緊急事態宣言」不同之處,在於緊急事態須達到日本政府防疫分科會訂定的最高警戒等級第4階段(爆發性疫情擴大)才可發布,而重點措施只要在第3階段(確診者急增)時就可實施。

另外,緊急事態宣言的實施地區以都道府縣為單位,重點措施則可由知事指定實施的市區町村;兩者皆可要求業者縮短營業時間、提早打烊,但緊急宣言可要求業者停業,重點措施則不能要求停業。

業者不配合防疫時,緊急事態宣言下最高可罰30萬日圓,防止蔓延重點措施最高罰20萬日圓;提供配合業者的補助款,緊急事態最高每天6萬日圓,重點措施則可能低於6萬日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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