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斑馬線不讓行人」最高罰6千!闖紅燈也得讓 2情況直接過

記者楊晏琳/台北報導

明起不禮讓行人最高罰6千。(圖/記者陳弋攝影)
明起不禮讓行人最高罰6千。(圖/記者陳弋攝影)

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原先研議,只要行人穿越線有人,無論遠近,車輛都要停下讓行。不過因引發民怨,又緊急決議維持現行距離3公尺標準。但相關罰則採用新制,違規者最高可罰6千、記點3點、且須參加道安講習3小時,明(30)日正式上路。

根據現行制度,若汽機車車體處於行人穿越道,且車體距離行人行進方向少於3個枕木紋,就可進行取締;但若車體未進入行穿線,即便與行人距離少於3個枕木紋也不會觸法。

不過,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上述開罰情況僅限於從行人「前方」穿越,因此,若從行人「後方」穿越,並不會開罰。綜合以上,車體只要距離行人行進方向多於3個枕木紋,或車體在行人後方,就可以通過。

禮讓行人示意圖。(圖/翻攝畫面)
禮讓行人示意圖。(圖/翻攝畫面)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因此,即便行人闖紅燈,車輛也得讓行;但行人會有相關違規執法開罰,若因闖紅燈而有碰撞事故發生,同樣會有肇事責任。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也提醒,若因不停讓行人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7,200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其中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針對路權規定,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表示,「基本上就是行人踏上行穿線、或是進入路口時就有路權,車輛必須要減速,在一定範圍內做執法要件。」違規現場若有警察就可幫助認定,或是透過科技執法的影像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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