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誤解】國道路肩一律限速60公里?不得駛回主線道?過於簡化路肩行駛規定

網傳「行駛路肩不可以駛回主線車道」的圖片及訊息,內容聲稱行駛開放路肩除了限速 60 公里,還不能駛回主線車道,否則要罰 4,000 元。經查證,國道開放路肩路段原則上限速 60 公里,網傳圖片出限的路段也是,但有少部分路段限速是 80、100 公里。駕駛人行駛路肩,如果看到「前方路肩通行禁止變換車道」的黃色標誌時,如果沒有要在下一個交流道離開,應駛回主線道,避免違規受罰;如果看到「路肩限行小車禁止變換車道」的紅色標誌後才變換車道(傳言中情況),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 1 項第 9 款「未依規定使用路肩」,可處新台幣 4,000 元以上、6,000 元以下罰鍰,網傳訊息簡化路肩行駛規定,容易造成民眾誤解。


網傳行駛路肩規定?

原始謠傳版本:

在國高速公路上
行駛開放路肩
不僅限速60
更不可以駛回主線車道
否則4000元就飛了
你們一定要小心注意喔
路肩速限60,所以不要走路肩


主要流傳這張圖片:


並在社群平台流傳:


查證解釋:


網傳訊息是否正確?

MyGoPen 檢視傳言內容,主要重點為(一)行駛路肩限速 60 公里、(二)行駛路肩不可駛回主線車道,以下將分成兩部分進行查核。


路肩限速規定

根據 2023 年 8 月 31 日修訂發布的《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第三點「開放路肩行駛規定」第一項規定「路肩開放通行時,開放通行之路肩速限原則為 60 公里」。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2020 年 2 月 10 日發布的新聞稿,提到路肩開放是主線交通壅塞下的權宜措施,依據「公路路線設計規範」,高速公路速限大於 80 公里者,車道寬度應為 3.5 至 3.75 公尺,高速公路路肩寬度原則為 3 公尺,基於行車安全、路肩使用車種限制等,因此原則上將路肩限速訂為 60 公里。


高速公路局「開放路肩資訊」可以查詢全台各路段開放路肩的地點、時段、限速等,目前限速高於 60 公里的有兩個路段,分別是:

(一) 「36K + 220 - 林口 A 南出匝道(南向), 36K + 220 - 匝道 0K + 088 (限大客車、小型車),限速 80 公里」。

(二) 「桃園 - 林口 B 北出匝道(北向), 48K + 080 - 匝道 0K + 130 (限小型車),限速 100 公里」。

而根據網傳訊息所附圖片,車主是在 2023 年 8 月 28 日周一早上 8:12 於「國道 1 號南向 85.8 公里處」遭舉發違規,該路段屬於「湖口 - 湖口服務區(南向),84K + 500 ~ 86K + 200 (限小型車)」,平日路肩開放時間為 7:00 - 10:00、16:00 - 20:00 ,限速是 60 公里。


行駛路肩不得駛回主線車道?

傳言遭舉發處是國道 1 號南向 85.8 公里路段,利用 Google 地圖搜索,會發現國道 1 號 85.6 公里處有湖口休息站的標誌,再往前數十公尺,即有「路肩限行小車 禁止變換車道」的紅色標誌。


根據《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第四點第一項「開放路肩終點銜接出口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規定行駛路肩車輛於「路肩限行小車禁止變換車道」標誌後,限往出口車流行駛,得變換至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駛出,不得變換至主線、爬坡道或輔助車道

而實際檢視「湖口 - 湖口服務區(南向)」路段,南下 84.5K 處是「路肩通行起點限小型車」; 85.3K - 85.4K 之間有「前方路肩通行禁止變換車道」的黃色標誌,原則上設於減速車道起點上游 750 公尺處;「路肩限行小車禁止變換車道」的紅色標誌設於 85.6K - 85.7K 之間(原則上是減速車道起點上游 500 公尺處); 86.2K 處則為「路肩通行終點」。

上述可知,在南下 85.7K 以後行駛於路肩的車輛,已不得變換至主線道,而傳言車主是在 85.8K 從路肩切回主線道,已進入「路肩限行小車禁止變換車道」的標誌路段,因此遭到舉發



開放路肩路段種類

根據高速公路局發布的《國道實施開放路肩措施路段及時段一覽表》,開放路肩有分為兩類:

類型 1 :「開放路肩終點銜接出口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非往出口的小車須於「路肩限行小車 禁止變換車道」標誌前駛離路肩,傳言所屬路段即為類型 1 。

類型 2 :「開放路肩終點未銜接出口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這種開放路肩銜接輔助車道、一般車道或地方道路(如國道端點),就不會有禁止變換車道的標誌

舉例來說,國道 10 號「32K + 680 - 旗山端(東向), 32K + 680 - 33K + 720(限小型車)」,該開放路肩路段只會有 3 個標誌,分別是「路肩通行起點限小型車」、「路肩通行限小型車」以及「路肩通行終點」。


新北市交通局 2023 年 2 月 14 日曾發布新聞稿,提到民眾常誤以為開放路肩時,只要打方向燈就可以隨意變換回主線道主線,實際上如果駕駛人沒有要在下一個交流道駛出,應於看見「前方路肩通行禁止變換車道」黃牌標誌時,就要變換至主線車道,以免違規受罰

而高速公路違規行駛路肩,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 1 項第 9 款「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 4,000 元以上、6,000 元以下罰鍰。


結論

總結來說,國道開放路肩原則上限速 60 公里,不過也有部分路段限速 80、100 公里;是否可以變換車道,以及哪個路段可以變換車道,必須依照路肩類型來認定,並非只要行駛路肩就不能切回主線道,網傳訊息簡化路肩行駛規定,容易造成民眾誤解。
資料來源:

監理法規檢索系統 - 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
交通安全入口網 - 高速公路開放路肩新規定,行駛路肩更有秩序
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局 - 公路設計規範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開放路肩資訊
Google Maps - 網傳違規舉發地點湖口 - 湖口服務區(南向)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國道實施開放路肩措施路段及時段一覽表》
Google Maps - 32K + 680 - 旗山端(東向)
交通安全入口網 - 高速公路開放路肩行駛 變換車道要依現場標示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 行駛於高、快速公路 應依規定車道行駛,不得行駛路肩
全國法規資料庫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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