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列車事故 消保法賠償可能高於國賠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8日電)普悠瑪列車事故釀嚴重死傷,有罹難者家屬欲提國賠,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今天說,必須其他損害賠償途徑都已無法進行才能請求國賠,且用消保法規定能請求的金額應會較高。

台鐵一列普悠瑪列車21日在宜蘭新馬站附近出軌翻覆,造成18人罹難、約200人受傷。對於此一事故,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特別召開記者會指出,將來若調查報告出爐判定有重大過失,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3倍以下懲罰性賠償金。

游開雄以台鐵受傷者為例指出,傷者若將精神撫慰金、工作損失或勞動能力喪失等損害項目加總約新台幣1000萬,除了可請求賠償1000萬,假設有重大過失,還可依消保法請求3000萬以下懲罰性賠償,總計最高可賠償4000萬元。

對於有罹難者家屬要提國賠,游開雄則表示,國賠構成要件有公務員故意過失及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維護不當等情況,在調查報告出爐前,是否符合國賠要件並不清楚。

游開雄也提到,要請求國賠的其中一要件必須是其他損害賠償途徑都已無法進行才能走到國賠,且假設調查報告有重大過失,依照消保法規範,損害金額出爐後還可以請求3倍以下賠償,能請求主張賠償的金額都有機會大於國賠。(編輯:唐聲揚)107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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