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37死囚恐重返社會!前檢察官見「血淋淋屍體」太有感 不會向廢死低頭
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合憲判決,但限縮適用範圍,設下判死7道關卡。對此,國民黨立委、前檢察官吳宗憲表示,依憲法法庭的判決,37名死刑犯很可能逃死、甚至重返社會,他坦言自己曾想過死刑存在的必要性,但擔任檢察官後處理數十件殺人案,所有的經驗都是建立在血淋淋的屍體上,再也不認為這個社會不需要死刑,他也絕不會向錯誤的人權團體低頭。
吳宗憲昨在臉書發文,「如同我這兩天發文表示,故意殺人判死刑是合憲的」,憲法法庭針對故意殺人者,判死刑是合憲的,但也設下諸多限制,包括「殺人犯罪情節需最嚴重」、「要有律師幫他辯護」、「最高法院審判時要給被告答辯的機會」、「精障者不得判死刑」。
吳宗憲說,至於這37名死刑犯,如果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一旦經法院撤銷原確定判決,就會重新審理,極有可能逃過一死。自從司法院107年實施社會量刑調查,近4年多來已無死刑定讞案件,那這37名死刑犯,極有可能免於死刑,甚至重返社會。
吳宗憲呼籲司法院,應針對「教化可能性」及「精神鑑定」,儘速訂出審理規定,也呼籲法務部,大法官既然已經表明死刑並不違憲,那案件已死刑定讞者,就該勇敢並儘速執行死刑,另外大法官所謂「犯罪情節需最嚴重」乙詞,因為定義過於不明確,請司法院、檢察總長對此加以定義,以供日後法官審判、檢察官偵查時參考。
吳宗憲也在另篇貼文中表示,「不能為0.1%的殺人犯人權,卻漠視99.9%人民的安全」,請記得原諒被告是被害人家屬的權利,絕對不是義務。政府在沒有改善社會安全網、達到安居樂業前,大法官不要論廢死。法律的制訂是國民意志的展現,死刑存廢更是如此,應交給有民意基礎的立法機關來決定。
對於廢死派主張國家不能成為殺人的機器,不能讓死刑淪為被害人遺屬的報復,應採修復式正義,吳宗憲指出,這是本末倒置、旁觀者言論,原諒加害者是家屬的權利,不是義務,他曾處理過數十件殺人案,從驗屍、解剖、偵查起訴,讓被告罪有應得只是填補被害人一小區塊而已,被害人家屬所面臨的不只是一個生命,而是整個家庭的破碎,他絕不會向錯誤的人權團體低頭。
吳宗憲也直言,「曾經的我坐在象牙塔裡學習法律,我也曾經質疑過:死刑的存在真的合理而必要嗎?但是,自從分發擔任檢察官後,我發現理論是虛無飄渺的,理論可以高談闊論,但那不是真實。從此我再也沒有質疑、再也不認為這個社會不需要死刑,因為我所有的經驗都是建立在血淋淋的屍體上、在哀痛欲絕的家屬心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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