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貪女檢察官6年收賄2300萬 判刑12年定讞
前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因包庇電玩業者,自1999年開始收受賄款,總金額高達2300萬元,被喻為「史上最貪女檢」。法院一、二審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12年、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犯罪所得,但她不服判決並聲請上訴,而最高院今(27日)全數駁回,全案定讞。
陳玉珍在擔任宜蘭主任檢察官、高檢署檢察官期間涉嫌收賄,她從1999年開始每月收受電玩業者施永華25萬至35萬元的賄款,並持續長達79個月,期間以不告發移送偵辦,或是教導施永華如何避開檢警的查緝,甚至鑽法律漏洞,將施的人頭案件不結案,讓案件集中在她的手中。不久後陳玉珍調升高檢後,更暗中向承辦檢察官關說,干預偵查,以包庇電玩業者。
法院指出,陳玉珍出賣國家檢察權最深層的核心價值、危害司法公信程度深遠,但考量她已繳回所有犯罪所得,因此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而同案被告檢察官、律師郭學廉也被依洗錢罪判刑6月。雖然2人不服二審提起上訴,皆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實習編輯/許雅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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