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款事!學生如廁超過3分鐘 教授規定拍排泄物佐證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上課時去廁所,竟然要拍攝穢物存證,這規定會不會太奇怪?新北市某技術學院教授規定,學生全學期上課期間,僅能如廁1次、而且只能3分鐘,如果超過時間,就得附上穢物照或衛生棉佐證。對此學生感到不合理向校方陳情,教授卻稱說「服務業就是要忍耐!」經校方和該教授溝通後,他答應取消或修改這項規定。

遭到投訴的是一名任職於新北市德霖技術學院休閒事業管理學系的陳姓副教授,他到該校任教3年。一名修他課程的女同學表示,她曾因尿急向老師表示想上廁所,卻遭對方拒絕,她只好憋了50分鐘,一下課馬上衝到廁所;她表示曾有學生真的忍不住,自行離開教室上廁所,回來卻被記曠課,大罵「他根本無法溝通!」

學生還控訴,陳姓副教授在這學期的課堂上重申,全學期如在課堂如廁以1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3分鐘,若超過就得檢附如廁排泄物照片佐證;若故意藉口如廁卻非去上廁所,每次就扣總學期分數10分;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面對學生抱怨,陳師卻十分堅持「我的課堂規定就是這樣,你們意見不要那麼多!」有學生建議是否可以修改規定,但遭他拒絕還說「服務業就是這樣,就是要忍耐!」

不僅學生每學期僅能如廁一次,甚至還得拍攝穢物照佐證,就連女學生生理期來,陳師也堅持要拍下衛生棉照片;陳師堅持己見,已引發學生不滿並向校方投訴,校方已經和陳師溝通,他也承諾會針對不合理的情況進行部分修改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