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提案 詐欺首謀最重處無期徒刑

詐騙猖獗,朝野立委提出修法,重懲詐欺犯,遏阻犯罪。圖為警方攻堅破獲電信詐欺機房。(本報資料照片)
詐騙猖獗,朝野立委提出修法,重懲詐欺犯,遏阻犯罪。圖為警方攻堅破獲電信詐欺機房。(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詐騙犯刑度過低,導致詐騙案不斷增加,甚至赴海外組電信機房,行騙五大洲。朝野立委決定針對詐騙組織犯罪加重刑罰,綠委李坤城等人日前提出專法,將詐欺組織犯罪量刑分4級,首謀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國民黨立委廖偉翔等人也提案修刑法,提高「加重詐欺罪」刑度。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去年即召集跨部會研訂打詐專法,原本傾向是暫行條例,但農曆年後的會議,已希望朝專法訂定,目前由法務部、內政部、數位部、金管會、通傳會等單位研議。

民進黨立委李坤城指出,詐騙已演變為新型態犯罪,目前刑法第339條及第339條之4,作為詐欺案件的主要審判依據,民眾普遍印象是法輕、交保容易,決定提出打詐專法,提高對詐欺犯的刑責。

李坤城等人提出的《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草案》,將3人以上詐欺犯罪,定義為詐欺組織犯罪,分4級量刑:一般詐欺參與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詐欺罪參與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詐欺首謀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詐欺首謀則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草案也比照組織犯罪條例,不論所招募的人有無實際參與詐欺犯罪,只要有招募他人加入詐欺組織犯罪的行為,即予處罰。

國民黨立委廖偉翔等人也提出《刑法》修正案,將犯普通詐欺罪且對象逾2人者列入「加重詐欺罪」的定義,提高為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萬元以下罰金。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罪的首謀者,另新增加重其刑至2分之1,盼藉此威嚇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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