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行人罰6000元上路!駕駛人應注意哪些事?行人路權就一定最大嗎?
未禮讓行人罰款新制6月30日上路!台灣的交通環境遭人詬病多年,先前更被外媒評為「行人地獄」,引起民眾熱議。為了提升用路人安全,交通部除了加強宣導,也拍板未禮讓行人加重罰鍰。那麼未禮讓行人罰6000元什麼情況適用?還有哪些交通法規要留意?行人用路時又該注意哪些事?一起來了解。
未禮讓行人罰款多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明定,6月30日起,駕駛人未禮讓行人的罰緩上限,根據不同發生情況,調高不同金額:
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最高罰6000元
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障礙者先行通過→最高罰7200元
新制還有哪些規定調高罰鍰?
常見的蛇行、超速、逼車等危險駕駛行為,也是本次修法重點之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未來駕駛人若有以下情形,罰鍰上限從2萬4000元,調高到3萬6000元: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駕駛人遇行人另應注意哪些事?什麼情況可能挨罰?
基於行人優先原則,汽機車駕駛人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請保持一定距離禮讓行人先行通過,執法標準以「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不足3公尺開罰」為原則,同時也不可以向行人亂鳴喇叭或搶快。若駕駛人未遵守行車禮儀,除了上述法規,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還可能面臨以下罰則:
第45條第1項第10款:駕駛人起駛前未讓行人先行,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第49條第5款:駕駛人迴車前不注意行人,仍擅自迴轉,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第50條第2款:駕駛人倒車時不注意行人,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禮讓行人怎樣才算正確方式?
駕駛人禮讓行人時,務必掌握「暫停」和「距離行人3公尺」兩大關鍵,也就是說:
不論駕駛人是行經行人穿越道,還是未畫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岔路口,只要遇到行人穿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提到,就算沒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都應該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駕駛人遇到行人穿越時,減速慢慢滑行不等於暫停,禮讓行人應該確實暫停,否則警方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開罰。相關新聞》高雄左轉撞傷行人 台南「滑行禮讓」警攔車開罰
駕駛人禮讓行人時,依照警政署取締基準,車頭應距離行人至少3公尺(約斑馬線3條枕木紋),如果行人通過駕駛人就馬上驅車,導致駕駛人距離行人不足3公尺,算不算違規會視個案判斷。相關新聞》騎車禮讓斑馬線行人仍收$1200罰單 法官判敗訴:敗在「距離」
行人過馬路如何自保?遇大車先退三步?
為了保護自身安全,交通部建議行人過馬路時,可參考以下措施,增加走在路上的保障:
遵守行人號誌,秒數不足時不通過。
夜間行走在馬路時,穿著淺色衣服,方便來車辨識。
過馬路前與行人穿越道保持一定距離。
過馬路時查看左右來車,避免低頭滑手機。
孩童過馬路時舉手,增加駕駛能見度。
在未畫設人行道地區應靠邊行走,同時面向來車,方便注意迎面而來的車輛。
即便法律保障行人在行人穿越道有一定的優先權,不過交通部還是呼籲,碰到公車、貨櫃車等大車轉彎時,最好先退後三步再通行,這個舉動不是「要人讓車」,而是因為大車在轉彎時會有內輪差,造成許多視線死角,行人退後三步可以有效避免意外發生。
行人路權最大?違規通行一樣違法
雖然「行人路權優先」是公認的準則,但不代表行人就能為所欲為,仍須遵守法規,像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便寫明,行人過馬路時要是出現未按號誌指示或警察指揮、未畫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擅自穿越車道、在馬路上嬉遊阻礙交通等情形,可處500元罰鍰。
另外,行人行近鐵路平交道時,倘若強行闖越,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0條,可處2400元罰鍰。
實習記者:黑立安、吳柏漢
核稿編輯:廖梓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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