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是非集-民進黨立場善變 又想公投綁大選

蔡英文總統在連任就職演說中,宣示「立法院即將成立修憲委員會,提供一個平台,讓攸關政府制度、以及人民權利的各項憲政體制改革議題,能夠被充分對話、形成共識」,看來除了蔡總統提到已有共識的公民權降低至18歲外,應還另有其他的修憲議題。然而,完成修憲除須先經立法院高門檻審議通過修憲案外,最終還須交付公民複決決定,民進黨對於推動修憲的過程中,必將有不少盤算與政治動作。

我國要完成修憲的門檻很高,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之規定,儘管民進黨立委人數可達到「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但提出憲法修正案須有「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此就絕非民進黨單獨能達到的標準。更何況,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於公告半年後,還須交付公民複決投票,於「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才可通過。

再者,民進黨鑒於前年底公投綁地方九合一大選時造成選務重大缺失,去年修改了《公民投票法》,而在第二十三條明定:「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起,每二年舉行一次」。由此推算,能將憲法修正提交公民複決的時間,立法院最快要在明年二月前完成提案的程序。

然而,明年八月並無大型選舉可綁修憲複決公投,勢必對公投的投票率造成不小的影響。甚至於,幾乎不可能達到「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的通過修憲標準。也因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日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因為修憲門檻極高,必須合併選舉才可能通過,若要在2022年選舉一併複決修憲案,「時間要算得很準」。

柯建銘所說的2022年選舉是指地方九合一大選,並認為拿修憲複決公投來綁該次大選,才較可能完成高門檻的修憲。此一政治算計,恰凸顯民進黨以權玩弄制度的本質,因為去年修改《公民投票法》的目的之一,正是不希望繼續採行民進黨過去主張的「公投綁大選」。換言之,「公投綁大選」本為民進黨的主張並成為制度,但當實際運作的結果對他們不利時,卻又隨即修改。但既然修改掉了,怎又在遇到認為對他們有利的時機,卻又想要再拿回來運用。

事實上,《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係明定「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起,每二年舉行一次」,依該規定來看,明年八月底可舉辦一次公民投票,而再下一次的舉辦時間,則為2023年的八月底,並非如柯建銘所設想,2022年可將修憲複決公投綁地方九合一大選舉辦。

儘管民進黨想要做未必符合法律規定的事情時,可以先從法律解釋上強為「硬抝」,抝不過去還可以修法,只要能達成目的就會不擇手段。然而,我們至少可從民進黨對公投綁大選前後不一的立場,看出他們善於政治操作,以及執政後不尊重法制穩定的本質。 (作者南宮皖,台灣政治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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