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川建議鼎越自己放棄20%爭議容積 何孟樺:看不到市府扛起應有的責任
[FTNN新聞網]記者陳正敬/台北報導
針對京華城遭到法院扣押,鼎越開發提起抗告,高院23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昨(24)日與四大公會、鼎越等開會,認為「馬上勒令停工」會對周圍包括台鐵、高鐵、鄰房造成安全疑慮。呼籲鼎越將「爭議的容積獎勵20%拿掉」,如果事後這房子還沒有蓋完司法程序他們清白,可以到市政府行政救濟要回20%。李四川也說鼎越答應在今天下班前會給答案。民進黨台北市議員何孟樺認為,蔣市府是害怕承擔責任「可是京華廣場案要能夠順利解決,唯一的辦法也只有蔣市府承擔責任」。
何孟樺表示,今天如果鼎越開發自行變更設計,把京華廣場的量體限縮在560%裡面,那就是鼎越自發的行為,不是臺北市政府的行政行為所導致。如果不是臺北市政府的行政行為導致的損失,那鼎越有什麼資格向臺北市政府提出行政救濟呢?李副市長為什麼要為市府攬上不存在的責任呢?
何孟樺認為,在李四川的「建議方案」中,北市府不只沒有要求停工、沒有撤銷建照,也沒有撤銷或變更細部計畫,把容積率修回去。鼎越唯一可以救濟的,只有不予施工勘驗這個行為。但相較況日費時的救濟,鼎越只要繳9000元的罰款就好啦!誰會跟你走曠日費時的救濟呢?40多年公務員生涯,以工務達人著稱的李副市長,一邊把問題丟給別人,一邊卻把北市府沒有的責任攬起來,看起來冠冕堂皇,實際上卻是銀紙包著臭雞蛋,這怎麼叫人不吃驚?
何孟樺強調,京華廣場是否停工、是否變更設計,正本清源的方法只有一個,就是北市府要對20%容積獎勵是否違法做出認定。而不是像李四川這樣,說這是「有爭議的」容積獎勵,把是否違法的判斷責任,推給法院。推給判決來認定,不只法院三審定讞時,京華廣場可能早已完工,難以追回不法得利。更重要的是,法院判斷的主要對象,是在於有沒有刑事責任;但是否違反相關法規,相關法規的主管機關本來就可以做出判斷,也應該做出判斷。
何孟樺指出,李四川過去說過,違反《都市計畫法》可以要求停工,這其實就是出自《建築法》第58條。《都市計畫法》的地方主管機關就是都發局,是不是違法,都發局有職權認定,也應該要認定。監察院糾正文也明確指出,京華城的細部計畫變更,雖然以《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但卻沒有合乎第24條「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的要求。直到監察院糾正文出爐九個月後的今天,都發局仍舊沒有做出本案是否違法的認定,也沒有對外說明是否要再次修訂或撤銷被糾正的細部變更案。如果都發局沒有處理京華城細部變更是否違法的問題,市府又怎麼可能有立場對本案採取行動呢?
何孟樺說,京華城案爆發迄今,始終看不到市府扛起應有的責任,只看到蔣市長、李副市長積極甩鍋,一邊把市府應該要負起的裁量權丟包給法院;卻又害怕被人識破,轉頭又把北市府沒有的行政救濟責任扛在身上。看在不明所以的人眼裡,或許是正氣凜然、顧全大局;但仔細推敲研究,卻是推託閃躲、一塌糊塗!這實在令人不經想問,蔣市長、李副市長,你們的肩膀到底在哪裡?難道你們的肩膀,是靠墊肩墊出來的,看起來英挺,卻不能扛責任?
更多FTNN新聞網報導
游淑慧反對鼎越行政救濟20%容積「蔣市府默許創設容獎特例?」
京華城何時停工?李四川:依照內政部函釋
京華城案民眾黨拉蔣市府救援 蔣萬安:是否合法尊重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