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不滿被稱「淫魔」 告週刊誹謗輸了!北檢打臉理由曝光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李宗瑞因性侵案仍在監服刑中。(圖/資料畫面)
李宗瑞因性侵案仍在監服刑中。(圖/資料畫面)

富少李宗瑞性侵、偷拍20多名女子被判刑29年10月,目前仍在監服刑,《鏡週刊》日前報導一名蘇姓富二代涉性侵,並以李宗瑞來與蘇男比較,提及「富少淫魔、下藥迷姦」等內容,引起李宗瑞不滿,控告鏡週刊社長裴偉、總編輯、記者和編輯等5人涉嫌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今天(25日)偵結,名譽是否值得保護,取決於一個人過去的行為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李宗瑞控訴,《鏡週刊》2024年2月28日在報導蘇姓富少涉嫌性侵案中,故意提起他過去的案子,包括「姊妹花遭李迷姦提告」,「酒中摻安眠藥,灌醉被害人後撿屍返家性侵」等,他認為媒體報導與事實不符,涉嫌加重誹謗。

他指出,為了性侵案入獄服刑10多年,付出慘痛代價,現在持續被關在監獄,不可能再犯,鏡週刊故意炒作聳動話題,用以增加雜誌銷售量及知名度,在文中故意炒作他過去的案件,誹謗他是「迷姦」,並用「淫魔」形容他,屬於公然侮辱罪。

檢方偵查後,認為媒體依據檢察官搜扣證物、起訴書、被害人指述、有相當理由確信李男有下藥犯罪行為,歷審判決也都有提到,被害人均有陷入昏迷意識不清的狀態,因此媒體撰稿時認為被害人是遭勸酒或下藥「迷姦」,並不具備真實惡意。

檢方也指出,縱使媒體使用「淫魔」一詞令李男不快,但該篇報導是指另名被告蘇男而非李。此外,一個人的名譽是否值得保護,取決於一個人過去的行為等理由。處分鏡週刊社長裴偉等5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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