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1號機7月27日如期除役!」行政院:即使修法也無法立即發電

立法院教文化委員會10日排審《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研擬鬆綁核電廠換發執照限制。對此,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今(11)日表示,核三廠依法依規在7月27日使用運轉執照就到期,必然會做停止運轉的除役工作,屆時核三1號機除役會如期進行,除役之後即便是法律修正,也無法立即繼續發電。

陳世凱表示,政府的態度很清楚,必須在能夠解決核廢的課題、確保核能安全、有社會共識的狀況下,才會往其他議題去討論,目前的狀況是,核一核二廠即便已停役了,燃料棒依然在爐心當中,必須要有乾式貯存場才能退出並妥善貯存。

陳世凱說,目前遇到的問題是,核廢料的中期貯存跟最終貯存場的方式選址不容易,地方政府和民眾的溝通也不容易,因為我們是地狹人稠的國家,目前社會溝通會繼續努力,但確實在核廢料貯置遇到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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