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前官員朱松偉涉收賄 判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日電)桃園市政府前經濟發展局長朱松偉任內涉嫌收受賄賂、詐取財物等,監察院於109年間彈劾並移送懲戒。桃園地院一審判刑13年。懲戒法院今天判決朱松偉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監察院指出,朱松偉於民國106年至107年任內並兼任行政院核定的「亞洲.矽谷計畫」辦公室副執行秘書期間,利用權勢及職務機會向業者收受賄賂與餽贈,利用擔任政府機關採購案的評選委員機會向業者索賄,以不實發票詐領局長特別費,收受相關業者非正常社交禮俗標準的餽贈及其他利益,未依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處理。

監察院於109年6月間通過彈劾朱松偉,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桃園地方法院去年12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朱松偉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5年。案件正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朱松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