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航空城2地主勝訴 撤銷徵收

桃園航空城計畫徵收範圍內的鍾姓及陳姓地主,不願土地被徵收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8日判決撤銷徵收處分。(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航空城計畫徵收範圍內的鍾姓及陳姓地主,不願土地被徵收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8日判決撤銷徵收處分。(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有史以來最大開發案「桃園航空城」計畫,被列為第一期徵收範圍內的鍾姓及陳姓2名地主,不願被強制納入徵收因此提告請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內政部審議徵收的2名地主共3筆土地,沒有個別考慮其公益性及必要性,8日判決撤銷徵收處分。可上訴。

陳、鍾2人得知判決後表示,非常感謝法院在政府開發跟人民權利之間,做出公正的判決;面對政府強制徵收,為了想保留安身立命的家園是備受折磨,提起訴訟也是迫不得已,非常開心獲得勝訴,希望就此塵埃落定,安心生活。

本案是因桃園市政府為了辦理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報經內政部在2020年6月19日核准,區段徵收桃園市大園區埔心段埔心小段1-10地號等9507筆土地,面積1017.10公頃。

桃園市政府依此公告徵收地區的私有土地,區段徵收範圍包括大園區埔心段埔心小段等15地段,及蘆竹區新庄子段等4地段部分地號土地,共計8720筆私有土地,面積合計938.27公頃,其中陳、鍾2名地主不服被納入徵收的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

北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內政部同時徵收多數土地,原則上對於各被徵收的土地個別、單獨發生效力,而各該土地是否符合徵收之公益性、必要性、比例原則及法定要件等,應該就各該土地進行個別審查。

北高行政法院指出,內政部的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沒有就鍾姓及陳姓地主的土地畫入區段徵收範圍,就欲達成之公益與其因此喪失土地所有權的損害,予以利益衡量之檢視及評價,是未經實質審查的恣意判斷,徵收土地的處分,於法有違,判決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