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檢先手棋 避免梁嫌逃死

震驚社會的馬籍女大生命案,橋頭地檢署25日偵結,檢方依殺人等罪嫌起訴凶嫌梁育誌,認定他無矯正可能及無從認定他尚有施以監獄教化而促其改過遷善之可能,向法院求處梁嫌死刑。(林雅惠攝)
震驚社會的馬籍女大生命案,橋頭地檢署25日偵結,檢方依殺人等罪嫌起訴凶嫌梁育誌,認定他無矯正可能及無從認定他尚有施以監獄教化而促其改過遷善之可能,向法院求處梁嫌死刑。(林雅惠攝)

殺害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的凶嫌梁育誌,案發當時精神狀況可能會影響刑度輕重,以及上訴後有無改判的依據,但橋頭地檢署早就做好準備,請凱旋醫院對梁嫌精神鑑定後,認為他犯案時精神沒有異常,以他沒有矯正可能、無從認定還有施以監獄教化而促其改過遷善的可能,才會在起訴後,向法院具體求判死刑。

橋檢指出,由於梁嫌案發當時精神狀況並無異常,不符合《刑法》第19條第1項或第2項減輕刑度,或除刑罰規定,因梁嫌先前沒有任何精神病史,也沒有精神疾病的就醫紀錄,為避免梁未來可能利用精神狀態躲避死刑的刑責,遂商請精神科專門醫院鑑定。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精神鑑定後,檢察官表示,鑑定報告認為梁嫌在靜態因素評估表(static-99)評分為中高危險程度,但考量他的人格特質、壓力因應技巧薄弱,其性侵害再犯可能性應調整至高風險,足以認定梁嫌實無矯正可能,有將他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

橋檢說,梁嫌在警詢及偵查中及橋頭地方法院羈押庭時,就案發當時情境與其強制性交殺人等行為相關的問題都能供述,認定被告梁嫌所涉性侵殺人、強盜殺人犯行,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參編第6條第2項所謂「最嚴重的犯罪」,所以求處最重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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