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怒批NCC鼓勵犯罪 促海峽電信撤照

針對NCC輕罰海峽電信案,第一線打詐的官警怒批「這就是打詐國家隊嗎?」直言唯有重懲重罰,才能嚇阻不肖業者。圖為行政院長陳建仁(中)11日出席NCC舉行的「打擊詐欺強化堵詐論壇」。(趙雙傑攝)
針對NCC輕罰海峽電信案,第一線打詐的官警怒批「這就是打詐國家隊嗎?」直言唯有重懲重罰,才能嚇阻不肖業者。圖為行政院長陳建仁(中)11日出席NCC舉行的「打擊詐欺強化堵詐論壇」。(趙雙傑攝)

桃園地檢署去年偵破海峽電信公司與詐騙集團共謀販售電信門號,創二類電信業者與詐團勾結首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僅裁罰30萬元,基層檢察官聞訊譁然。有檢察官批評NCC此舉縱容二類電信業者,該業者賣出數千個門號,不但自己獲利千萬,也讓詐團獲利上億,其犯行如此嚴重,卻只輕罰30萬,處罰根本是不痛不癢,犯罪成本之低,簡直是變相鼓勵二類電信業者犯罪。

有檢察官表示,近來國內多個地檢署偵辦詐團案過程,至少發現有4、5件疑與二類電信業者掛勾情形,曾陸續函請NCC處理,但NCC過去一直都以「無法可管」為由擺爛,且不積極處理。直至這次桃檢查出海峽電信案函請NCC處置,引發輿論譁然後,NCC才改口「有法可管」,並稱會要求業者落實KYC客戶風險管理機制。

還有檢察官說,NCC是《電信管理法》的主管機關,理應負起電信業主管機關的責任,嚴格落實業者許可制、要求業者自律等具體的防杜機制,而非只是「嘴砲式」要求業者落實KYC,實際上卻放任不管。業者賣給特定客戶幾千個門號,會沒問題嗎?NCC對業者這種異常交易,不能像處理中天案般,停止業者的營業執照嗎?如果各界都認為30萬罰太輕,規範法令闕漏不足,為何不能主動提修法嚴懲。行政院推出「新世代打詐策略行動綱領1.5版」,要求集合跨部會力量齊力打詐,但NCC的作法卻是在扯後腿,相信不只檢察官,民眾也看不下去。

第一線打詐的官警也忍不住怒批「這就是打詐國家隊嗎?」直言唯有重懲重罰,才能嚇阻不肖業者,NCC不能推卸責任。

警方表示,以前破獲詐騙案,常見歹徒持二類電信販售的門號,在境外撥打詐騙電話回台騙民眾,但NCC卻很少對二類電信業者開罰。尤其《電信法》修法後,為鼓勵電信業者拓展海外業務,企業客戶可向電信業者購買大批門號轉賣,但這些SIM卡沒賣給陸客或國外觀光客,卻流到詐團手中。「不能讓警方在末端拼命抓詐欺,源頭卻不斷供應詐團犯罪工具。」應將這些不肖的企業客戶視為詐欺共犯一併起訴重判。

基層員警則譏稱,或許是NCC委員卸任後還要返回業界任職,對上游提供門號的電信業者可能有所考量,並推說企業客戶的主管機關是其他單位,這樣才不會得罪人。

看更多相關新聞
電信史上最高 員工勾結詐團 NCC重罰台灣之星1600萬
海峽電信涉詐門號被罰30萬 鄭文燦:應重罰
未落實KYC 台灣之星挨罰
海峽電信詐騙集團共謀賣電信門號 陳琬惠:NCC打詐豬隊友
涉詐電信門號NCC裁罰差很大!中華電信「全身而退」